临沂艺术生高考加分政策 临沂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0533升学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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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临沂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高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0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办学定位:全国知名区域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大学
第九条 校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1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临沂大学是山东省属普通高校,山东省特色名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是沂蒙革命老区唯一的综合性大学,也是一所具有优良革命传统的革命老区大学。
红色基因浓厚。抗大一分校在沂蒙根据地办学期间,1941年抽调部分干部教员与中共滨海地委共同创建滨海中学,后改称滨海建国学院,学校不断发展,校名几度更迭,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临沂大学。学校建校近80年来,根植琅琊文化沃土,传承抗大基因,弘扬沂蒙精神,积淀形成“明义、锐思、弘毅、致远”的校训和“实”的校风,铸就“能吃苦、善创新、敢担当、乐奉献”的临大特质和“团结包容、崇实尚贤、艰苦创业、勇于争先”的临大精神,形成革命老区大学鲜明的办学特色。
办学条件优良。学校占地6000余亩,校舍面积10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5.97亿元,建有图书馆、实验中心、艺术中心、体育中心等设施一流、规模居全国高校前列的教学设施。设有27个学院和费县校区、沂水校区2个分校区, 开设95个本科专业,涵盖11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38711人;教职工2700余人,其中“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青、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28人,硕士生导师41人,国家优秀教师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8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474万余册,中外文期刊2000余种,电子图书和电子期刊158万册,为山东省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荣获国家级“绿化示范单位”称号。
育人质量过硬。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将沂蒙精神融入育人体系,将创新创业理念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传承红色基因,培育“临大特质”;实施“一二三四”融入式协同性多元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五依托、五着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探索与实践,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拓展学生国际视野,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教育部改革试点项目4个。近三年来,获批国家级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0项、省级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项目50余项。现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山东省一流课程24门。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近400项,位居2015-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第265名。学生就业创业率居全省高校前列,大学生创业率连续三年位居省属高校第一, 获批山东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项目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小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
科研实力强劲。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面向国家战略和区域需求,凝练学科优势,突出科研特色,推进学术创新和创业,初步形成了文理见长、教师教育优势突出、应用学科特色鲜明的学科建设体系。建有山东省首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和高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滚动支持计划;建有9个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6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近三年主持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550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4项;获各级各类科研奖励411项;在沂蒙文化、肿瘤诊疗、智慧物流、教师教育、资源环境与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
古生物学等学科领域形成了比较优势和鲜明特色,在中生代恐龙演化和鸟类起源研究方面发表《Nature》《Science》论文5篇,“自然指数”两度跃居全国高校前十。
服务成效显著。坚持为沂蒙服务的办学宗旨,实施服务沂蒙行动计划,与临沂市委市政府联合实施城校融合发展工作。对接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和临沂市主导产业,集中打造12个应用型专业(群),获批4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按照“政府搭台、企业注资、学校借势发展”建设模式,校地联合成立山东商贸物流研究院、山东沂蒙文化研究院、山东省肿瘤诊疗一体化技术工程实验室、水土保持与环境保育研究所、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研究院、精品旅游战略研究院等10余个应用型协同性研究院所,建有40多个产学研基地,与临沂市各县区、各开发区和规模以上企业签订120余项合作协议,合作开展200余个合作项目,向地方转让科技成果近百项,一大批应用性研究成果已经在沂蒙地区推广应用,成为服务地方新旧动能转换的“发动机”,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交流合作广泛。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拓展与国(境)外高校的合作与交流,与美国、法国、加拿大、俄罗斯、西班牙、韩国、意大利、新西兰、丹麦、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的7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与台港澳地区的3所高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常年聘任外籍教师、招收留学生,在几内亚与科纳克里大学合作共建了孔子学院。与50多所国内外高校建立对口交流和学生互换访学等合作办学关系。
学校办学成绩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党建工作经验2次入选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典型材料;获批首批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山东省沂蒙精神研究基地、山东省高等学校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承办全国高校党建组织员、山东省“第一书记”和全省大学生选调生等培训工作,发起举办沂蒙精神与群众路线研讨会、“三山一坡”革命精神研讨会和脱贫攻坚与革命老区创新发展研讨会、“传承抗大基因、弘扬沂蒙精神”研讨会等高层次学术会议,办学影响不断扩大。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020年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拟招生计划请到“招生信息网”(zhaosheng.lyu.edu.cn)查询。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招生文件精神执行。并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招生类型、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类型:夏季高考、春季高考;
招生批次:山东省内,省属公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招生;其他本科专业在常规批(本科)中招生;专科专业在常规批(专科)批次中招生。省外招生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原则及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执行。外省投档比例如无特别规定,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执行。
第十七条 报考
英语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发放及成绩的使用
临沂大学各艺术专业(除统考专业)均参加2020年山东省高校专业联考平台,并认可其测试方案、分数计算办法、投档规则及相关专业合格证。获得专业合格证者方可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1、层次:本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文学编导类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统考合格成绩。
(2)山东省联考专业:
书法学专业使用山东省书
法学专业联考(由
聊城大学平台组织)合格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山东省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由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组织)合格成绩。
舞蹈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学专业联考(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组织)合格成绩。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由
济南大学平台组织)合格成绩,认可联考主项为声乐、器乐的合格考生。
音乐学专业(招收民族器乐方向)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由济南大学平台组织)合格成绩,认可联考主项为民族器乐的合格考生,主要招收二胡、板胡、柳琴、琵琶、阮、扬琴、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民乐大提琴、民乐低低音贝斯等乐器演奏的考生。
舞蹈表演专业(招收体育舞蹈方向)使用山东省舞蹈
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联考(由
山东体育学院平台组织)合格成绩。
舞蹈表演专业(招收健美操方向)使用山东省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专业联考(由山东体育学院平台组织)合格成绩。
舞蹈表演专业(招收舞蹈啦啦操方向)使用山东省舞蹈表演(舞蹈啦啦操方向)专业联考(由山东体育学院平台组织)合格成绩。
(3)省外招生专业
使用当地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20年同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层次:专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文学编导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
(2)其他专业:
播音与主持专科专业:使用本科院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专科专业:使用本科院校音乐学类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舞蹈表演专科专业:只认可本科院校舞蹈学本科专业合格成绩,不认可啦啦操、健美操、体育舞蹈、国标舞、艺术体操、运动舞蹈、体育表演、
舞蹈编导、舞蹈理论等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或方向)的本科合格成绩。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成绩的使用: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统考)成绩。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山东省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省外生源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3.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
浙江省及天津市: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进行择优录取;对不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进行退档处理。
江苏省:先分数后等级。对投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其中,必测科目最低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最低要求为BC。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三)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分数相同,按照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20]2号)文件规定执行。
1.省内本科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文学编导类统考专业,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书法学专业,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舞蹈学专业,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音乐学专业(含师范类、民族器乐方向),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舞蹈表演专业(含体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方向),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省外本科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
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音乐学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者,按照艺术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内专科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文学编导类专业,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其他艺术类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山东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照专业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省外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文理兼收的同一专业,录取原则一致。若按照计划录取到最后一名时,出现成绩平行的情况,文史类、艺术文考生依据文综、语文、英语成绩;理工类、艺术理考生依据理综、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收费退费
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
财政厅文件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退费政策执行。
1、学费:本科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专科学费实行学年制收取;中外合作办学或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或方向)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等,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四条 奖助措施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资助优秀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奖、助、贷、勤、减、补”为主体的多元混合式帮困助学体系,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2、奖助学金种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出国(境)访学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沂大学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7258777
传真:(0539)7258221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5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我院2020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2020年潍坊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潍坊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39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学校设有滨海和奎文两个校区。滨海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奎文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8029号。
第九条 基本情况:
学院坐落在世界风筝都--山东省潍坊市,校园占地1919亩,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学院现有教职工990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76人,博士、硕士590人。设有农林科技、机电工程、
信息工程、文化创意等10个全日制二级学院,设有国际
教育学院、创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潍坊职业农民学院等跨专业教学机构,先后与
青岛科技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临沂大学开展了“3+2”专本贯通培养,三年制高职专业54个,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8803人,各类留学生300余人。
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学校,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科教兴农先进学校、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全国学校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中国创业创新典型示范基地、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省级花园式单位、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山东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潍坊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潍坊职业学院监察
审计处(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2020年学校面向8个省,共设置招生专业54个。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第十八条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
学前教育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低于本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按下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仅报唯一志愿且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
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
依据《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各省考试院公布的报考指南。
第二十六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免、补等多种助学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可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程度的资助。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由潍坊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滨海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海安路06588号;
奎文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029号。
邮政编码:261031
咨询电话:(0536)3083621 8527126 8218945
传 真:(0536)3083600 8527131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14年临沂大学招生章程
05月12日《2014年临沂大学招生章程》由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临沂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临沂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高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 校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设有沂水分校、费县分校。
第十条 学校概况:临沂大学前身是1941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抗大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在7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秉承“实”的校风和“明义、锐思、弘毅、致远”的校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培养毕业生25余万人。
学校现设有19个二级学院、9个科研院所、2个分校和2个附属中学,本科专业80个,涵盖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普通本专科全日制在校生34349人,专任教师27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7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1300余人,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110余人。
学校以“高质量综合性品牌大学”为奋斗目标,确立了“五年强特色,十年创一流”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学术科研水平、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三大重点工作,着力实施“质量立校、开放强校、特色亮校”三大战略,强力推进“红色育人”和“国际视野培育”两大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工程,致力于培养“具有沂蒙精神特质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占地6000余亩,是目前国内单体校园面积最大的大学,校园由美国EDSA公司融合了美国斯坦福大学校园规划理念设计而成,校园环境优雅,学术底蕴浓厚。学校校舍面积155万平方米,其中图书馆、实验中心、艺术中心、体育中心是目前国内高校建筑面积最大的楼体之一。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亿元,馆藏纸质图书430余万册,电子图书13606GB,电子期刊3.5余万种,建成了国内较为先进的数字化校园系统。
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韩国、日本、法国、印度等国家的50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建有中外合作高尔夫学院、软件学院、水原大学临沂研究生院、水原科学大学美容美发教育中心等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9个,常年聘任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为本科生讲授部分专业主干课程,进一步满足学生对高层次师资的需求。学校设立的汉学、中国武术、中国民族乐器、中国画、中国书法、国际经济与贸易、翻译学、艺术设计、工商管理、新闻学等专业招收国外留学生,在校留学生71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临沂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临沂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14年学校继续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贵州、陕西、甘肃、新疆、贵州、广西等25个省(市、自治区)进行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今年,学校在山东省的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中均投放招生计划。在山东省春季高考中计划招收高职本科350人,具体分布在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园林、土木工程、动物医学专业;其它计划全部为夏季高考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批次和提档比例。
招生批次: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在本科一批中招生,普通文、理本科在本科二批中招生;专科在专科批次中招生。在其它省份,按各省份(市、自治区)的规定批次招生。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招生计划投放省、市(不含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的录取规则
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专业志愿:专业志愿分配按照“
志愿优先
”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2.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的规定,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对已投档的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我校审核在身体等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3.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根据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报考我校的江苏考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级;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面向山东省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执行《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发[2013]2号)、《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3]1号)及有关招生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本科各专业的名称使用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1)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中韩合作)、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3D影视技术方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投档,从投档考生(获得相应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证)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投档,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中韩合作)、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中韩合作)、动漫设计与制作(中韩合作)、空中乘务、体育教育等6个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投档,从投档考生(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投档,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选录取。
(3)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按照鲁教招发[2013]2号文件规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策划与设计方向)、动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中韩合作)、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3D影视技术方向)等11个本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中韩合作)、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中韩合作)、动漫设计与制作(中韩合作)、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社会体育(高尔夫方向,中韩合作)等7个专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空中乘务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其他专科专业认同我校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4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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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向江苏省
总体要求: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江苏省相应专业类别录取控制线。
(1)音乐学(流行音乐方向)、音乐学(民族器乐方向)、书法学三个本科专业,获得我校校考专业测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从投档考生中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2)美术学专业,获得江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发的专业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从投档考生中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专业成绩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中韩合作)专业,获得江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发的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江苏省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线,从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平行时,按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3、面向浙江、河北和河南省
除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中韩合作)专业外,均需获得相应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核发的专业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超过相应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从投档考生中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专业成绩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中韩合作)专业按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每人每年800、1200元不等。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助措施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学生获奖和受资助比例达54.8%。特等奖学金每人10000元,并为优秀学生设立出国留学奖学金。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2、奖学金种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出国留学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3、困难学生资助: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以学生管理部门为依托,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实施“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助学金,形成了“奖、助、贷、减、勤”等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8766777 传真:(0539)8766185
学校招生办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5
学 校 网 址:
学校招生网网址:
E-mail: [email protected]
以上就是0533升学网为大家带来的临沂艺术生高考加分政策 临沂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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