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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高考加分政策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0-29 22:29:24 | 0533升学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艺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2012882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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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高考加分政策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城鳌大道东772号;邮政编码:51093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工程造价专业与广东白云学院工程造价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白云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白云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医药卫生类专业:药学中药学护理助产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等10个专业16800元/生·学年;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建设工程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新能源汽车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等9个专业学费188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15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600-17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最新规定执行,并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第三十四条 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按最新规定执行)

(一)国家奖学金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额度是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三个等级,特殊困难等级为4000元/生·学年,困难等级为3300元/生·学年,一般困难等级为2300元/生·学年。

(四)国家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对快捷和方便,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获8000元/生·学年。

(五)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获得政府的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具体以我省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相关政策为准。

(六)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给予资助。申请对象为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或入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减免部分学费的学生,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学费补偿。

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每学年获得资助为7000元。

(七)学校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

(八)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九)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岗位。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能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缓解经济压力。

(十)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规定,我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一)“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十二)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高等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由学生生源地扶贫办发放)。

普通高等学校免学杂费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由学校发放)。

(十三)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申请。

(十四)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只要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大学生(包括本专科生),都可以申请。资助标准为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865222、87864999

传 真:020-87868989

电子邮箱:gzhxzsb@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阳斌

监督电话:020-87868961

传 真:020-87868989

电子邮箱:815259174@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华夏高考加分政策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0533升学网

自考是可以加分的嘛?

自考是没有加分这么一说的,成人高考是有加分的。自考需要完全靠考试成绩通过一门门的课程,然后获得毕业证的。一般专科需要通过13门以上的课程,本科需要通过15门左右的课程,如果你需要取得学位,本科各科目平均成绩最好在70分以上,个别高校可能会更高些。如果你只需要获得毕业证,那么,每门课你考60分以上,合格就可以获得毕业证了。通过自考科目,除了看书之外,搜集历年的试题和考试笔记进行重点学习,也是非常重要的。合适请采纳。

华夏高考加分政策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882

五、学校校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历史: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由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和天津市艺术学校共同组建而成的国办全日制综合性艺术类高职学院,隶属于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办学条件:学院分居河东和南开两个校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学院行业优势明显,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果显著,在全国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专业门类:2020年学院设曲艺表演表演艺术(幼儿艺术)、音乐表演(声乐、器乐)、钢琴调律舞蹈表演文物修复与保护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播音与主持、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摄影摄像技术等13个招生专业及方向。其中曲艺表演、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南开校区上课,其他专业在河东校区上课。

人才培养:学院以传承、发展中华传统民族文化和服务天津文化强市发展战略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大批德才兼备、适应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就业形式:学院成立以来,为局所属的各级各类院团、展览馆、博物馆、天津大剧院、华夏未来等单位输送了大批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始终保持较高的就业率,现已成为与天津国际港口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地位相匹配的现代化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设高职层次招生委员会(此后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费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住宿收费标准:6-8人间,700元/年·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录取,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统(联)考测试。凡统(联)考测试未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可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同时我校也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如遇不允许我校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我校曲艺表演专业除个别省份使用统考外,只承认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成绩。

艺术类专业录取,对于组织艺术类统(联)考测试的专业,执行各省市划定的文化课与专业课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对于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或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成绩的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执行各省市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艺术类专业的报考办法及录取原则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如有变化以内蒙古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在江苏省,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其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中的内容执行。

第十五条 在天津市参加春季招生考试的考生,其录取原则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章程》和《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章程》。

第十六条 同分情况:浙江、海南、山东等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江苏考生,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其他省份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

所有省份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次相同,那么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我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学校依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申请。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邮编:300181

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邮编:300381

招生咨询电话:022-23855353

招生举报电话:022-23855365

网址: www.arttj.cn

E-mail:17489720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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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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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生子女奖励新政策 独生子女补贴新规定: 首先由当地政府部门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持有此证可享受以下待遇: 发证期身份为职工或者城镇的子女十四周岁内,适当奖励,奖励金和保健费由父母所在用人单位承担一半; 农村居民,当地政府应帮助父母办理养老保险; 独生子女不建在,当地政府应发放一定的扶助金等。 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024-10-23 06:49:31
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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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了保障吕梁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吕梁职业技术学院 2.代码:14500 3.校址:山西省孝义市湖滨路,邮政编码:

2024-11-04 14:34:16
保定高考加分政策 河北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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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2020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2.学校代码:13595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6.学校校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596号 7.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2-7526000,

2024-10-27 15:32:07
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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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海南大学,办学地址:海甸校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城西校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

2024-11-11 06: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