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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688。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山东工商学院原名为中国煤炭
经济学院,始建于1985年,隶属于原煤炭工业部。1998年9月,因管理体制改革转为中央与山东省共建,以山东省管理为主,2003年2月更为现名。
学校坐落在“最佳中国魅力城市”——烟台,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建设单位,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和文明校园、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级创业教育示范校、山东唯一全国首批团中央“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单位和全国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学校占地90.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2.6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文献164.87万册。
建校35年以来,学校秉承“惟平惟准、近知近仁”校训,逐步发展成为一所以经济、管理、信息学科见长,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
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现有17个二级院(部)、9个研究院、36个研究所(中心),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20952人。教职工1225人,其中专任教师915人,教授128人,博士303人。长江学者2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8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高校十大优秀教师等40余人。
学校立足办学特点与优势,紧密对接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
财富管理特色建设,推进“学科+财富管理”融合发展,构建“素质+专业+创新创业+财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先后成立了财富管理学院、公益慈善学院、大数据学院、
人工智能学院、区块链应用技术学院、现代新兴产业学院、山东
应急管理学院以及财富管理法律研究中心、中新(新加坡)财富管理交流中心、中国第三次分配研究院等机构,从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等多层次、全方位建设财富管理特色体系,夯实财富管理特色。
学校坚持“学科引领、特色带动、重点突破、绩效考评、动态管理”原则,推动形成核心学科优势突出、支撑学科特色鲜明、基础学科健全扎实、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创新发展的良好学科生态。现有
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
会计、电子信息、金融、应用统计4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十三五”期间,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劳动与社会保障、
工业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电子信息工程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培育)建设专业(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群入选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学、
计算机应用技术、
会计学、
统计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等7个山东省重点学科。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聚焦培养具有必要的历史知识、健康的身心素质、较强的创新能力、宽广的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有5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山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立项建设专业2个、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立项建设专业3个。现有省级一流课程18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49门、省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2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校外教学与就业实习基地200余家,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学校坚持协同创新,全面对接国家战略、区域经济和行业产业需求,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现有“山东
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未来智能计算协同创新中心”“金融服务转型升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山东省协同创新中心,“智能信息处理实验室”“系统安全与管理实验室”“公共管理创新及仿真实验室”“感知技术与控制实验室”“煤炭产业发展与创新研究基地”和“山东半岛经济与社会研究中心”6个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1个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车联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烟台市金融大数据分析与处理重点实验室、烟台市智能系统与控制重点实验室2个烟台市重点实验室,中国第三次分配研究院、烟台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烟台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研究院、烟台自贸区研究院、煤炭经济研究院、半岛经济研究院、东亚社会发展研究院、金融研究院和儒商研究院9个研究院,“社会稳定风险研究评估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地方立法与政府法治研究服务中心”和“中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4个新型智库。
学校坚持全方位开放合作,立足烟台、服务山东、面向全国,推进校城融合、产教融合,推进教育国际化。学校设有教育部批准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商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韩国等20多个国家的5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关系,加强与
北京大学等国内高水平高校和港澳台高校沟通交流,在学生培养、教师互派、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大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烟台发展突出贡献单位”“烟台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面对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方位,第三次党代会以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围绕“一个中心、两条主线、四个统领”工作布局,攻坚发力、多点突破,加快建设财富管理特色开放式高水平财经类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工商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工商学院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东工商学院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0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山东工商学院面向山东、湖南、湖北、浙江、河南、河北、上海、江苏、江西、陕西、山西、宁夏、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新疆、海南、安徽、四川、天津、广东、重庆、甘肃、青海等省份和港澳台地区招收普通本科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 山东工商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投档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山东工商学院实行专业(类)招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所报志愿确定录取专业(类)。在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具体要求的则从其规定;若无则按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规则进行录取,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在江苏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
第十八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
英语或
日语,其他专业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俄语、日语。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收费和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的规定执行。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
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执行,新生入学按1000元/人·学年预收,入学后按照实际住宿情况多退少补。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贷、助、补资助体系,用来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总学分,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03560
招生信息网网址: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工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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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 校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723号(幸福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273号(西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祥云中街566号(祥云校区)
(五)学校代码(国标): 11565
学校基本概况: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成立于1985年,是乌鲁木齐市属唯一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改革开放后新疆成立的第一所高等职业院校。2007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原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与乌鲁木齐成人
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现有5个校区,占地2109.5亩。学校总资产7亿元,拥有224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25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3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含电子图书)95万余册。学校设有经济贸易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和1个国际合作办学机构。在编教职工710人,其中专任教师473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2%,“双师”教师比例为88.47%,硕博比为56.7%。
学校目前开设63个专业,包括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中央财政专项支持重点建设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服务产业能力建设专业2个,自治区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10个。学校生源质量和就业率始终保持良好态势,毕业生“双证书”率达到90%,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5%左右。
学校现已成为新疆现代服务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龙头高职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治区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和乌鲁木齐职教集团龙头高职院校。2015年成为文化部首批非物质
文化遗产培训试点院校。自治区首个大学生(高职)就业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设单位,孵化基地现已获得乌鲁木齐市、自治区和国家三级“创客空间”授牌。
学校与新加坡PSB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开设有
物流管理、
酒店管理、电气
自动化、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四个专业。与俄罗斯联邦鄂木斯克州陀思妥耶夫斯基国立大学互建“文化中心”,实现教师、学生互派。与
同济大学、
湖北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国内高等院校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度面向全国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当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有调整,以新疆物价局当年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高考投档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普通类、单列类文史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分数高的考生;双语类、民语言类文史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分数高的考生;普通类、单列类理工类考生优先录取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分数高的考生;双语类、民语言类理工类考生优先录取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满,考生服从调剂,我校调整到其他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情况时,参照第九条执行。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普通高考文理科各专业的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5分(含15分),普通类、单列类、民语言类文理科各专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音乐类、
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在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文化课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美术教育、
艺术设计、
广告设计与制作、
工艺美术品设计等专业须有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音乐教育、
音乐表演专业须有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工作部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因应征入伍或身体原因不能报到入校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未按要求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 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具体办法按照学校“双证书”制度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具体办法按照学校学生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手册》中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奖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
www.uvu.edu.cn
联系电话:0991—8825404、2605249
传真:0991—8833075
地址: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23号
邮编:830001
0533升学网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的指示精神,保证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17)。
第五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邮编:261011)。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被确定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被确定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8年,被教育部确立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学院地理环境优越。位于世界风筝都潍坊市区,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绿化覆盖率达65%以上,是省级“花园式单位”。一路之隔,就是风景优美的鸢都湖公园和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白浪绿洲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毗邻火车站、汽车站,交通便利。
学院办学理念先进。秉承“一切为了学生成才”的办学宗旨,面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确定的十强产业,牵头组建山东农村现代经营服务职业教育集团,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平台,实施行动导向模块化课程体系和“1+X”证书制度,不断完善“内引外联,虚实结合”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项目化教学模式改革,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培养具有科学人文素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专业特色鲜明。学院拥有
连锁经营管理、
资产评估与管理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和
资产评估与管理、物流管理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依托专业,立项建设现代金融服务、会计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建成会计、资产评估与管理、连锁经营管理、
金融管理、
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6个省级特色专业和
审计、
市场营销等4个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特色专业;金融管理专业是省教育厅确定的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
潍坊学院)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
电子商务专业立项为省教育厅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主持开发完成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方案,参与建设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建成省级精品课程32门,立项建设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6门;学生在国家、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30余项。
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现有专任教师340人,其中省级教学团队5个;4人被评为省部级教学名师;1人被评为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常年聘请来自美国、韩国和日本等国家的外籍教师10余名。学院教师进一步加强教科研,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山东省科技进步奖、山东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200余项。
学院基础设施完善。学院7个教学机构拥有独立教学区,教室全部为智慧教室;建有大学生活动中心、塑胶田径场、人工草皮足球场、标准篮球场、排球场及乒乓球、跆拳道、健美操、瑜伽、形体、舞蹈等室内训练场馆;建有数字化千兆校园网、大型超市、洗浴中心、银行自动柜员机。
学院实训条件完备。建有会计技能实训室、商业银行柜台业务实训室、证券投资模拟交易大厅、建筑模型实训室、
财务管理综合实训室、报关报检模拟大厅、模拟
导游实训室等校内实训室110个,拥有校外实训基地 270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共建生产性实验实训基地—潍坊丰华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经贸学院店。
近年来,学院境外合作深入。目前,已与英国理启蒙伦敦美国国际大学,爱尔兰莱特肯尼理工学院,韩国明知大学,日本神户电子专门学校,新加坡东亚管理学院,马来西亚思特雅大学等24所境外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校际间交流频繁。学院与韩国加图立关东大学实施“3+1”合作办学项目,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金融管理、
证券与期货、市场营销、
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7个专业学生可申请进入加图立关东大学学习。截至目前,共有59名学生赴加图立关东大学就读。与爱尔兰莱特肯尼理工学院合作开展会计专业联合培养,双方互派教师,共同制定课程考核标准,共享教学资源。
学院社会服务多元化。作为“全国供销合作社培训基地”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教育(科研)培训基地”,学院联合企业成立团队,开展社会培训、科研攻关,服务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潍坊市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职院校考点,多年来承担7所高职院校考试组织工作;作为山东省第一、第二届会计核算与信息化应用大赛承办方,制定了山东省会计核算与信息化应用大赛规程和标准。
学院资助体系健全。高度重视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代偿、求职补贴、绿色通道入学、企业助学、爱心超市等资助形式,全方位关注品学兼优、家境困难的学生,确保学生安心学习。
学院成才路径广阔。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强就业指导,鼓励学生创业,同时为学生开辟出国深造、学历提升、参军入伍等广阔的成才发展路径。通过办好院系两级就业市场,实施素质提升和就业创业两个工程,建立就业导师和创业导师两支指导教师队伍,组织模拟演练、项目实战等举措,全面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学院现为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首批潍坊创业大学教学点,拥有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中心。根据就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8%左右,就业创业各得其所。毕业生月收入增长快,就业岗位和所学专业的相关度高,个人职业发展空间大,实现了家长、企业、学生三满意。
学校先后荣获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普通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优秀高校、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近年来,学院办学成果先后被《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新华网、人民网、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多家中央及省级媒体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和计划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无语种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投档,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填报志愿,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的1:1录取,初次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的投档考生。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初次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依此类推。(2)学院对进档考生,采取“志愿清”原则,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4.美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1.普通类学费收费标准:文法财经类专业4800元/年/人;理工农医类专业5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人;校企合作专业8800元/年/人;中外合作专业12000元/年/人。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如有学费标准调整,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批示文件为准。
2.住宿费严格按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奖优助学制度: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享受国家及山东省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符合条件的在校家庭困难学生可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扣押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否则,学院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计划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电话或者学院招生信息网等渠道查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经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
山东省教育厅网址: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址: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
邮编:261011
联系人: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址:
联系电话:0536-2600007,2600077(传真),2600087,2600088
邮箱:sdjm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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