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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09-08 05:05:41 | 0533升学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4010108隶属于:山西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财经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4012890隶属于:山西省教育厅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了保证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2.学院代码:13533

3.办学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领导组由学院全体党委委员、院务委员、纪检委员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全部事宜。

2.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3.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 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 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

(1)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先按男女分类(男30女60),再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额,则增加至女生(男生)。

音乐表演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声乐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器乐分行当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某些器乐行当一志愿如有缺额,则按以下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小提琴、二胡、钢琴、琵琶、古筝、竹笛、手风琴、打击乐、萨克斯、电吉他。每次每行当录取1名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完成专业总招生计划)。

(3)体育类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较高的考生,如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单科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5)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学院在北京、浙江、山东等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7)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8)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9)外语语种不限,无口语成绩要求。我院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服从学校安排。

(10)单科成绩无要求。

(11)男女比例不限(除舞蹈类专业)。

(12)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3.专升本和对口升学本科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4.同分排序原则:

普通类: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普通高考文史、理工类单科排序办法按照生源地相关规定执行,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考生的最后);对口升学、专升本同分数的比较顺序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

艺术、体育类: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并列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并列时,按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规定的形式以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学院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2020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情况、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我院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国15个省(市、区),详细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即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解决各地统考上线同分段生源计划的不平衡,预留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院纪检监察室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收费标准

我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毕业生颁发证书名称及种类

凡被我院录取的本科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信息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赵随民,职务:院长

第十三条 其它

1.新生入校后,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2.我院设立有多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提供有勤工助学岗位。

3.我院招生咨询人员对考生咨询的填报志愿意见仅供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部 门: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 址: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邮 编:030031

电 话:0351-7942477 7691668

传 真:0351-7982166

E-mall:zsb@sxu.edu.cn

网 址:

乘车路线:太原市火车站乘901、902路公交车山大商院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太原市火车南站(高铁站)乘901、902、903、909路公交车山大商院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

第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保证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对口升学、三二转段招生工作。

一、学院概况

1、学校名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学院代码:12890

7、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院长):段文美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党委领导下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决定有关招生重大事宜。

2、教务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并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三、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学院根据近三年录取情况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在录取过程中合理分配对口招生计划、三二转段、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考招生

1、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规定择优录取。

2、文理类考生:进档考生专业确定以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无分数级差。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缋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考生顺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3、艺术类(美术)考生:在考生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达到山西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美术)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录取。

(二)对口升学招生

1、文理类考生:录取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招考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平行志愿投档,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缋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考生顺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2、艺术类(美术)考生:在考生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达到山西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美术)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录取。

(三)“三二”转段升学

转段升学考生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工作的通知》(晋教职﹝2015﹞2号)文件要求,与协议学校共同制定《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方案》,根据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批结果进行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

1、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2、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3、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政策执行,以山西招生考试网公示的加分考生名单为准,录取时承认加分。

五、收费标准

1、会计财务管理专业: 学费标准5200元/学年

2、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学年

3、其他专业:学费标准4000元/学年

4、公寓费:400元/学年、600元/学年、800元/学年三个档次。

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费,如有变动以当年山西省物价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

六、其他

1、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报名资格、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户口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学生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3、学院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保证学生无忧入学,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同时学院设有“奖、助、贷、免、补、勤”学生资助体系,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4、为支持大学生入伍报国,根据国家服兵役学生资助政策,学院全面开展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资助以及直招士官资助等4项涉军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实现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资助全覆盖。

5、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录取结果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6、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www.sxcmvc.com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民航南路26号

邮政编码:030031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350-2361022

纪检监察部门邮箱:cmjjjc@163.com

教务处招生咨询电话:0351-7975119

二○二○年五月

附件: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目录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学费(元/学年)

资产评估与管理

630103

3年

4000

会计

630302

3年

5200

投资与理财

630206

3年

4000

财务管理✮

630301

3年

5200

连锁经营管理

630604

3年

4000

市场营销

630701

3年

4000

物流管理

630903

3年

4000

电子商务

630801

3年

4000

制冷与空调技术

560205

3年

4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

3年

4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610202

3年

4000

广告设计与制作✭

650103

3年

5000

环境艺术设计

650111

3年

5000

旅游管理

640101

3年

4000

酒店管理

640105

3年

4000

注:✭有“三二”转段升学,“三二”转段升学学制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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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西工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山西 工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西工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工学院各项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学 校招 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山西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534

第七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11号,邮编:036000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 书 签发人:吴跃焕  职务:校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山西工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山西工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部,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计划;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重点战略部署的有关政策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鉴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实行 平行志愿 的录取模式,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条  山西工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 志愿 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一条  山西工学院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与原则接收档案。

第二十二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三条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四条  普通 高考 文史、 理工 类及高考综合改革进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在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五条  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艺术 类考生依据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艺术类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照语文、英语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七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口本科和专升本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 考试 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建筑学专业入学后要求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与考生志愿调剂到相应专业。

第三十一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学院不开设少数 民族 语言 教学。

第三十二条  凡色弱、色盲的考生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限报专业执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要报考建筑学、工业设计以及艺术类专业,以免无法正常 学习 。

第六章  证书 颁发

第三十三条  学生 毕业 时,符合山西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

第三十四条  学费 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学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体检,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将作退学处理。

第三十六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校时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不具有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资助体系要求建立各项资助措施。为在校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在 新生 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八条  山西工学院录取的所有本科学生,均可到山西工学院招生 就业 网查询,网址

,联系电话:0349-5686153,电子邮件:sxgxy_zsb@163.com。 0533升学网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山西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西工学院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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