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潍坊市高考选科政策解读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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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的指示精神,保证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17)。
第五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邮编:261011)。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被确定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被确定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8年,被教育部确立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学院地理环境优越。位于世界风筝都潍坊市区,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绿化覆盖率达65%以上,是省级“花园式单位”。一路之隔,就是风景优美的鸢都湖公园和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白浪绿洲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毗邻火车站、汽车站,交通便利。
学院办学理念先进。秉承“一切为了学生成才”的办学宗旨,面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确定的十强产业,牵头组建山东农村现代经营服务职业教育集团,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平台,实施行动导向模块化课程体系和“1+X”证书制度,不断完善“内引外联,虚实结合”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项目化教学模式改革,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培养具有科学人文素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专业特色鲜明。学院拥有
连锁经营管理、
资产评估与管理2个中央
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和
资产评估与管理、
物流管理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依托专业,立项建设现代金融服务、
会计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建成会计、资产评估与管理、连锁经营管理、
金融管理、
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6个省级特色专业和
审计、
市场营销等4个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特色专业;金融管理专业是省教育厅确定的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
潍坊学院)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
电子商务专业立项为省教育厅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主持开发完成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方案,参与建设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建成省级精品课程32门,立项建设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6门;学生在国家、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30余项。
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现有专任教师340人,其中省级教学团队5个;4人被评为省部级教学名师;1人被评为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常年聘请来自美国、韩国和日本等国家的外籍教师10余名。学院教师进一步加强教科研,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山东省科技进步奖、山东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200余项。
学院基础设施完善。学院7个教学机构拥有独立教学区,教室全部为智慧教室;建有大学生活动中心、塑胶田径场、人工草皮足球场、标准篮球场、排球场及乒乓球、跆拳道、健美操、瑜伽、形体、舞蹈等室内训练场馆;建有数字化千兆校园网、大型超市、洗浴中心、银行自动柜员机。
学院实训条件完备。建有会计技能实训室、商业银行柜台业务实训室、证券投资模拟交易大厅、建筑模型实训室、
财务管理综合实训室、报关报检模拟大厅、模拟
导游实训室等校内实训室110个,拥有校外实训基地 270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共建生产性实验实训基地—潍坊丰华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经贸学院店。
近年来,学院境外合作深入。目前,已与英国理启蒙伦敦美国国际大学,爱尔兰莱特肯尼理工学院,韩国明知大学,日本神户电子专门学校,新加坡东亚管理学院,马来西亚思特雅大学等24所境外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校际间交流频繁。学院与韩国加图立关东大学实施“3+1”合作办学项目,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金融管理、
证券与期货、市场营销、
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7个专业学生可申请进入加图立关东大学学习。截至目前,共有59名学生赴加图立关东大学就读。与爱尔兰莱特肯尼理工学院合作开展会计专业联合培养,双方互派教师,共同制定课程考核标准,共享教学资源。
学院社会服务多元化。作为“全国供销合作社培训基地”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教育(科研)培训基地”,学院联合企业成立团队,开展社会培训、科研攻关,服务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潍坊市区大学
英语四、六级考试高职院校考点,多年来承担7所高职院校考试组织工作;作为山东省第一、第二届会计核算与信息化应用大赛承办方,制定了山东省会计核算与信息化应用大赛规程和标准。
学院资助体系健全。高度重视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代偿、求职补贴、绿色通道入学、企业助学、爱心超市等资助形式,全方位关注品学兼优、家境困难的学生,确保学生安心学习。
学院成才路径广阔。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强就业指导,鼓励学生创业,同时为学生开辟出国深造、学历提升、参军入伍等广阔的成才发展路径。通过办好院系两级就业市场,实施素质提升和就业创业两个工程,建立就业导师和创业导师两支指导教师队伍,组织模拟演练、项目实战等举措,全面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学院现为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首批潍坊创业大学教学点,拥有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中心。根据就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8%左右,就业创业各得其所。毕业生月收入增长快,就业岗位和所学专业的相关度高,个人职业发展空间大,实现了家长、企业、学生三满意。
学校先后荣获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普通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优秀高校、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近年来,学院办学成果先后被《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新华网、人民网、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多家中央及省级媒体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和计划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无语种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投档,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填报志愿,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的1:1录取,初次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的投档考生。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初次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依此类推。(2)学院对进档考生,采取“志愿清”原则,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4.
美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1.普通类学费收费标准:文法财经类专业4800元/年/人;理工农医类专业5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人;校企合作专业8800元/年/人;中外合作专业12000元/年/人。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如有学费标准调整,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批示文件为准。
2.住宿费严格按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奖优助学制度: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享受国家及山东省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符合条件的在校家庭困难学生可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扣押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否则,学院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计划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电话或者学院招生信息网等渠道查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经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
山东省教育厅网址: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址: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
邮编:261011
联系人: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址:
联系电话:0536-2600007,2600077(传真),2600087,2600088
邮箱:sdjmzsb@126.com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20年度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七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八条 基本信息
全称: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代码:13319
校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汉江东三街01177号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制:3年
批准成立时间:2003年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
第九条 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学院位于世界风筝之都潍坊市国家级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渤海岸边、莱州湾畔。北邻开发区欢乐海旅游度假区和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潍坊森达美港,西临白浪河游艇旅游码头,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2.办学条件。学院占地550亩,建筑面积12.9万平方米。学院建有先进的实验实习场地;在生产企业设立生产性实训基地;另外园区建有公共实训基地,实验实训条件完善,能充分满足教学和学生学习需要。
3.师资力量。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数量充足、业务精湛、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 196人,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39人。另外,还从企业聘请了一大批高级工程师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
4.办学特色。学院是山东省化工类职业院校,主体专业为化工技术类,专业设置紧贴石油化工和海洋化工实际,化工特色鲜明,行业区位优越。石油和
化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知识、技术、资本密集型的优势产业,是我国六大现代制造业之一。保证了学院办学与地域经济的深度融合。
5.就业优势。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原由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化公司主办,与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中国中化等特大型国有企业有着天然的联系;另外,山东省是化工大省,对化工人才需求旺盛,学院与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中化各下属企业,与古雷石化、烟台万华、齐翔腾达、华鲁恒升、中化弘润、京博集团、旭川化学等规模企业都建立了稳固的联系,学院能够及时掌握企业用人需求,并按照企业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方向,提高毕业生就业的针对性,保证了毕业生就业率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的不断提升。
第四章 证书颁发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六章 学费收取标准
第十二条 文理各科学费5000元/年,按年度收取。校企合作专业学费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学费标准为准。在《2020年山东省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公布。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住宿费1200元/年,按年度收取。
第七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分数优先原则。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高考文化成绩优先,各专业无级差。
2.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提供英语教学。
3.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4.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5. 报考
空中乘务专业,需面试合格(取得面试合格证,男生身高172cm—184cm,女生身高162cm—174cm;思想进步、容貌端庄、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性格开朗,无违法犯罪记录)。
6.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八章 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所有新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名资格、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九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新生教材费在学生入学注册时预收,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第十七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1.政府奖助学金。执行国家和山东省统一规定,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200-44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2.企业奖学金。企业冠名班、订单班另设企业奖学金,按照学生综合成绩评定,500-1500元/人.年,具体金额根据有关院系与企业签订的协议执行。
3.学院奖学金。学院按照学生综合成绩评定学院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4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学年。
4.校内勤工助学。学院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时间每天不超1个小时,每岗工资300元/月。
5.助学贷款。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开放“绿色通道”,并支持、指导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名额限制。
6.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7.经国家、省系统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最高8000元/年。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6-7575021 7575089 7575196
传 真:0536-7575196
学院网址:
微 博:
电子邮箱:sdhy2003@126.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汉江东三街01177号山东化工职业学院,邮编:261108
0533升学网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我院2020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2020年潍坊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潍坊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39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学校设有滨海和奎文两个校区。滨海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奎文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8029号。
第九条 基本情况:
学院坐落在世界风筝都--山东省潍坊市,校园占地1919亩,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学院现有教职工990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76人,博士、硕士590人。设有农林科技、机电工程、
信息工程、文化创意等10个全日制二级学院,设有国际
教育学院、创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潍坊职业农民学院等跨专业教学机构,先后与
青岛科技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临沂大学开展了“3+2”专本贯通培养,三年制高职专业54个,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8803人,各类留学生300余人。
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学校,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科教兴农先进学校、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全国学校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中国创业创新典型示范基地、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省级花园式单位、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山东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潍坊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潍坊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2020年学校面向8个省,共设置招生专业54个。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第十八条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
学前教育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低于本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按下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仅报唯一志愿且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
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
依据《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各省考试院公布的报考指南。
第二十六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免、补等多种助学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可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程度的资助。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由潍坊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滨海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海安路06588号;
奎文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029号。
邮政编码:261031
咨询电话:(0536)3083621 8527126 8218945
传 真:(0536)3083600 8527131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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