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0533升学网小编整理了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江苏警官学院招生简章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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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现有法律事务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22年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3)。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政法类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有: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社区矫正、
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
智能安防运营管理、司法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和司法信息安全,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和司法警务6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公布的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其中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20%。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二)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0年8月31日后出生),未婚。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学院体检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做手术达到均可),无色弱、色盲;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文身,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 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学院体检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身体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健康。未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录取批次和调档比例对投档考生依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四川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考生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
第十六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可在学院官网查询录取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学院外语课程教学统一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六章 审查复审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复查,对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毕业生就业
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四川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独设置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计划,实行定向招录。其他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就业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佩带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等激励机制,奖励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及时申报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等。学院还设有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8-2501823、2503811
传真:0838-2501823
邮政编码:618000
学院网址:http://
www.sjpopc.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监督电话:0838—2504526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问:今年江苏警官学院的招生计划?
答:我校2005年面向全省招收1900人,其中本科1425人(公安类本科1045人,法学类专业380人),专科475人(专科计划分到省辖市,各省辖市最低录取分数线不等,详细情况请查阅我院网站。)。女生人数不超过总人数15%%。
问:今年考生面试与体检的时间?
答:时间初步定在高考之后,分数出来之前。具体情况等待招办通知。
问:报考公安类专业考生身体条件?
答:①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60米;体重,男生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5公斤;②视力,左、右单眼裸视视力4.7以上;无色盲、色弱;③两耳无重听;④无口吃;⑤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如唇裂等);⑥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血管瘤等);⑦无各种残疾、畸形;⑧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⑨无传染病,肝功正常,澳抗阴性。侦查学专业反恐怖犯罪专业方向的考生:身高,男生1.75米以上、女生1.65米以上;反应灵敏,动作协调。
问:体能测试的合格标准?答:体能测试项目有跑步、立定跳远和铅球三项。合格标准为:男生,1000米跑4分05秒以内,立定跳远2.25米以上,铅球(5公斤)7.2米以上;女生,800米跑4分以内,立定跳远1.66米以上,铅球(4公斤)5.3米以上。单项不合格者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问:去年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答:非公安类本科543分。公安类本科:男生543分、女生574分。公安类专科计划分到省辖市,各省辖市最低录取分数线不等,详细情况请查阅我院网站公布的录取分数线。
问:毕业生怎样就业?
答:公安类专业学生毕业生按国家规定的政策就业。非公安类专业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021年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三条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属省公办普通全日制 专科 学校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3720元/人/学年 住宿费:600元/人/学年
第六章 录取条件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六)高中毕业;
(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报考我院汉藏双语专业的考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省招委和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第十三条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十四条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非公安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由于学院整体实行警务化管理,身高低于1.60米的男生、身高低于1.5米的女生和残疾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当生源不足时,我院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七章 入学及复审
第十九条新生开学两周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2.联系电话:0971-8232355传 真:0971-8232355
3.电子邮箱:151381393@qq.com
4.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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