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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学院毕业可以分配单位吗入公安单位要走什么程序
广西警察学院毕业不可以分配单位。警察类院校不包分配,毕业生必须参加公务员考试报考相应的警察职位,通过后才能入警,不过警校生也有优势,在学校组织公考,公安局会预留只招考警校生的职位。
一、广西警察学院毕业不可以分配单位
必须参加招警考试。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4、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5、符合所公布职位要求的生源地条件。6,报考学历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面向退役军人或辅警放宽专科学历。
二、学校简介
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接受教育厅指导的普通本科院校,是公、检、法、司、安等政法机关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前身是1950年1月成立的中共广西省委社会部政训队,先后经历了广西省公安学校、广西公安干部学校、广西政法公安学校、广西政法干部学校、广西人民警察学校、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等发展阶段,2003年改制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6月,升格为广西警察学院;2018年4月,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广西警察学院,实现了办学资源新整合、办学条件新提升。建校以来,学校已向全区各级政法机关输送合格毕业生7万余人,培训在职民警、政法干部和律师10万多人次。
一般来说,除了公安部属院校如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警学院的毕业生出来之后可以直接当警察外,其他绝大多数省属公安院校的学生出来都得自已参加报名公务员和招警考试,通过之后才能成为人民警察。

广西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警察学院,英文名为Guangxi Police College,学校代码11547。学校是广西唯一公办全日制公安本科高等学校,是八桂警官的摇篮和法律人才培养的沃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层次有本科、高职高专。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全日制本专科生安排在仙葫、五合两个校区就读。仙葫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五合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在上级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公安专业招生面试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20年招生专业有:
(一)公安本科专业。治安学 030601K、侦查学 030602K、禁毒学 030604TK、经济犯罪侦查 030606TK、公安管理学 030612TK、警务指挥与战术 030615TK、刑事科学技术 083101K、交通管理工程 083103TK、网络安全与执法 083108TK、犯罪学030611K。
(二)非公安本科专业。法学030101K、监狱学 030103T、社会工作030302、信息安全080904K、行政管理 120402、知识产权030102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080910T、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产教融合应用型本科)080910T、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130208TK。
(三)非公安高职高专专业。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方向)520904、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600406、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计算机网络技术 610202、信息安全与管理 610211、司法助理 680501、法律文秘680502、法律文秘(速录方向)680502、法律事务 680503、法律事务(律师助理方向) 680503、法律事务(行政法律方向) 680503、安全防范技术 (按照机场安检方向培养)680702、安全防范技术(空中乘务及空中安保方向)680702。
第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招生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非公安专业安排跨省招生。
第十二条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4年后广西公安机关招警需求测算,经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等相关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专业须符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条件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有关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非公安专业须符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条件,其中,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方向)、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安全防范技术(按照机场安检方向培养) 、安全防范技术(空中乘务及空中安保方向)专业还须符合我校规定的条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公安专业须经广西公安厅政工部门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录取。公安专业分科类、性别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录取。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学校网站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非公安专业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专业测试且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测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专业测试成绩×7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30%,未参加专业测试或联考和专业测试或联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方向)、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在面试、体检合格后,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录取。
安全防范技术 (空中乘务及空中安保方向)专业广西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合格,未参加专业测试或联考和专业测试或联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若考生已参加过我校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考,则无需重复参加以上专业测试,可直接填报该专业,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西以外省份的考生可按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填报普通志愿进行录取,入学后参加专业测试,合格继续就读本专业,不合格可调整到其它普通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安全防范技术专业(机场安检方向培养)按普通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合格,不合格可调整到其它普通专业就读。
以上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时间、地点在学校网站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其他非公安专业不需面试,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A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A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B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公安专业分科类、性别按照面试合格人数与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公安专业面试合格生源不能满足1:1出档的,实行招生计划文理科调剂出档(根据公安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男女生比例不能调剂),调剂后面试合格生源仍不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 考生同分排序规则:统考总分(总成绩+照顾分,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排在前面的为高位次,排在后面的为低位次。依此类推。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广西招生考试院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给与考生的加分,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第二十一条 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 公安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非公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批准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经广西物价部门最新审批为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公安专业在入学1个月内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公安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非公安专业学生统一着校服。
第二十八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颁发广西警察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参加由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招警考试,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均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职位。
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实行协议就业或双向选择就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邮编:530022)
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771-5612367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gxjcxyzsb@163.com
监督及投诉电话:0771-5612492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网站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西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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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定向师范生2022新政策
0533升学网(https://www.0533.net)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广西定向师范生2022新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招生计划
(一)招生数量。今年面向全区招收地方公费师范生3300名。分别是普通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小学教育专业839名、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430名、英语专业306名、物理学专业309名、生物科学专业212名、地理科学专业262名、化学专业175名、音乐学专业244名、美术学专业214名、体育教育专业196名;普通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仅限招男生)113名。壮汉双语教师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另文通知。
(二)培养院校。实行分片区委托培养,今年培养院校为广西师范大学、南宁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北部湾大学、玉林师范学院、河池学院、百色学院、贺州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梧州学院、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13所院校。
(三)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化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学前教育,具体招生学校、计划数、定向从教县(市、区)详见《2022年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计划表》。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总计划统筹安排,不单列下达,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不得调整招生计划。
(四)面向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市、区)的本科层次定向师范生培养,纳入地方优师计划。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协议县(市、区)安排,到定向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并且体检结果合格。
(三)报考定向培养考生应参加我区2022年普通高考统考,高考总分应达到2022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高中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统考对应科类考试或体育高考,且考生高考总分和艺术统考或体育高考成绩均达到2022年相应类别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发布定向培养需求计划。
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收集发布各有关县(市、区)的定向培养需求,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定向培养计划。
(二)报名和志愿填报。
符合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指定培养院校的地方公费师范生的专业。符合报读三年制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志愿栏中填报指定培养院校的地方公费师范生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
由培养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报读公费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四)签订协议。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自治区党委编办联合制订,培养院校印制。
2.培养院校将《协议书》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该协议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培养院校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情况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局。
4.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培养院校的招生部门。
(五)复查备案。
培养院校将在定向师范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条件进行相关审核,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如复查不合格,由培养院校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作为定向师范生培养对象。
四、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学历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学制为4年,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学制为3年。培养院校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围绕培养目标,制订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二)学籍管理。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定向师范生第2学年结束,由培养院校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五、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组织专项招聘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定向师范生招生是实施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环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初中、高中毕业生报考定向师范生,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教育事业。
(二)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协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切实做好考生与本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书》的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的《协议书》寄送至培养院校。
(三)各有关培养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定向师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违规违纪招生录取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并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进入、退出的具体办法。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公费师范生、部属师范大学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国家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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