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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科生招生工作,保证本科生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
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现有西土城路校区、沙河校区和宏福校区:西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距西土城路校区约25公里;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距西土城路校区约21公里。2020级学生一、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沙河校区,各专业四年级教学安排地点将根据学校规划安排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决策。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条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关于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关于退档。对于除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招、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外的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在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关于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将根据相关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 关于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类)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
应用物理学和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宜报考
通信工程(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科技与创意设计试验班。
第十五条 关于外语语种。根据各专业(类)培养要求,
英语、
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
电信工程及管理、
电子商务及法律、
物联网工程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北京邮电大学今年共有44个本科专业,其中电信工程及管理、
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批次招生,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的教学安排地点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十八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在安排专业时,以考生不含加分的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理工类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综,文史类专业(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对于北京、天津、上海、海南四个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选考科目为物理的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物理,不限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类)(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对于浙江、山东两个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第十九条 关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我校当年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条 关于江苏省考生。高考录取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为AB+,必测科目等级均为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分专业依次比较高考实考分数、文理科奖励分、选考科目等级、数学科目分数,等级优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B+、AA、AB+。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也须达到上述等级要求。
第二十一条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经我校认定具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20年学费标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商管理类、电子商务、
公共事业管理、
法学、
邮政管理(互联网与智慧物流)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年级开始按学分收费,三、四年级共需修读80学分,400元/学分;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7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类)5500元/年。另外,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不超过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为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网址为
,E-mail信箱为zsb@bupt.edu.cn。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5045,62283407(传真)。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邮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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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邮2010年湖南自主招生计划
北京邮电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我校实行"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在2010年高考招生中继续开展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
一、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是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的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
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3、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各方面均表现优秀的学生(有相关证书或专家推荐信等材料);
4、我校生源基地中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有学校相关推荐材料)。
特别说明:由于我校只在部分省份投放文科计划,因此,在我校的自主选拔录取中,文史类仅限以下省份考生可以报考: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理工类面向全国招生。
二、招生计划
2010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控制在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纳入学校预留计划中。
我校的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两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北京邮电大学本科计划内招生,本科一批录取,学制四年,学费四万元/年,教学安排在我校宏福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学生完成全部四年专业学习且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北京邮电大学的毕业证、学位证,同时获得伦敦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在平行志愿省份,这两个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招生,我校普通专业(除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以外的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招生;在非平行志愿省份,这两个专业和我校普通专业一起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招生。
三、报名
1、网上报名:我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09年11月16日--2009年12月15日)。凡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的申请者须登录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网上报名",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同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申请表(其它格式无效)。
2、中学推荐:打印的报名申请表必须中学主管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盖学校公章。
3、报名材料:报名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考生自荐信(说明申请理由、爱好特长、性格特点、学习能力等方面情况,必须由考生本人手写,字数1000字以内)、其他材料。考生须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报名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制封面),在12月16日之前寄出(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4、寄送:
将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寄送,同时必须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北京邮电大学263信箱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6
电话:010-62282045
5、学校收到材料后,将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显示,考生可登录查询。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成立自主选拔报名条件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于2009年12月31日开始在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我校不再另行通知。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的通知。
2、网上确认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2010年1月2日9:00——2010年1月8日17:00之间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参加我校考核。未按时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并退出选拔程序。已确认参加考核的考生需按照我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来我校报到、参加考核。
3、考核
已网上确认的初审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2010年1月23日报到,24日、25日参加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能力,由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考试命题没有单独考试大纲,请按高考计划复习。学生报名时只能选择上述一所学校,并参加该学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考生参加面试。参加我校普通专业面试的考生为A类考生,参加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两个专业面试的考生为B类考生。B类考生在2010年1月24日上午10:00前必须到本科招生办公室递交《北京邮电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报考申请表》(现场报到时领取),B类考生采用英语面试,承诺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或电子商务及法律。
4、确定入选名单
评审组根据A类、B类考生的笔试及面试结果提出A类、B类拟入选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5、公示
入选考生名单于2010年2月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对、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五、录取办法
(一)取得我校A类、B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同时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二)取得我校A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
1、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北京邮电大学”。若考生在报考专业时只报有我校普通专业,则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若考生在报考专业时报有电信工程及管理或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则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专业或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填报“北京邮电大学”或“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若考生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则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若考生填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 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则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若考生同时填报“北京邮电大学”和“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只能享受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北京邮电大学”或“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自主招生优惠资格。
(三)取得我校B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
1、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北京邮电大学”,同时必须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或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填报 “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
(四)未按照我校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不再享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优惠资格。
(五)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以享有更加优惠的录取政策。
(六)所有享受降分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七)降分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将结合其高考成绩、特长和填报的专业志愿予以考虑。
若考生高考实考分数达到我校录取线(平行志愿省份为模拟投档线),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可在高考实考分数基础上加10分安排专业,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则保证录取前五个专业志愿之一。
(八)以上优惠政策以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为标准而制定。对于满分小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六、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和申请。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3、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
www.zsb.bupt.cn
电话:010-62282045 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件:zsb@bu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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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院校 计划数 投档比例 投出数 投档计划差 分数线 最高分 最高分位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中间分 最高分差 最低分差
06本科三批二志愿(理)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3 100 3 0 519 537 117607 530 125964 533.5 18 11
06本科三批一志愿(理)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24 120 23 -1 519 582 47114 516 150445 549 63 -3
07本科三批二志愿(理)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0 516 未统计 未统计 0 -516 -516
07本科三批一志愿(理)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20 120 24 4 516 543 101521 523 137511 533 27 7
08本科三批一志愿(理)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7 120 9 2 525 555 103135 534 155118 544.5 30 9
09本科三批一志愿(理)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15 120 18 3 510 568 87652 540 129691 554 5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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