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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美术 分数线多少?
工艺美术528(综合分),工艺美术(与苏工艺联合培养4+0项目)502(综合分),绘画529 (综合分),中国画530 (综合分)。
南京艺术学院,简称“南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唯一的综合性艺术院校,也是中国独立建制创办最早并延续至今的高等艺术学府,中国六大艺术学院之首,艺术学科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第一,入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教育部“双万计划”、江苏高校文化创意协同创新中心、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江苏省首批新型重点高端智库,南艺催生了中国最早的艺术学制,开创了中国最早的美术、音乐、舞蹈、理论、戏剧等大学学科,是近代以来中国艺术学高等教育的奠基者。

2010江苏艺术高考录取政策是什么啊!?
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符合普通高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计划编制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仅限教育部批准的专业,下同。名单见附1)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在2010年1月31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同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3”为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值设定: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其中艺术类考生的数学科目100%计入总分。
2.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其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分为四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考生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其中艺术类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科目测试。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除参加必修科目测试外,还须参加两门选修科目测试,如报考七门必修科目、又报考两门选修科目,在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只选取七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考生报考了五门必修科目、两门选修科目,当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其两门选修科目成绩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成绩。考生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为七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能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如院校对必修科目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还必须满足院校的要求。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相同。
3.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仅对2008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进行,2007年及以前的往届生和社会人员仅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给出评语。
五、专业考试
我省2010年对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省统考
1.考试形式
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面试)评分的形式。
2.考试科目
(1)音乐类:
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满分为130分。
②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260分。
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或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③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2)美术类:
①素描:4开画纸,半身人像(含手)默写,提供相关照片。
②色彩:4开画纸,静物默写。
素描和色彩科目必考,满分各为15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二)校考
1.省内高校的校考
省内有关高校招收的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
南京艺术学院的绘画、雕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现代手工艺)、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工业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艺术教育(音乐教育)12个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拟报考考生须参加省统考,其他专业仍由该院组织校考。
为进一步规范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管理工作,2010年省内高职(专科)院校部分艺术类专业原则上不再单独举行校考,采用委托考试或联合考试的方式进行。
2.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专业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同时院校应明确告知考生是否需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科,下同)专业,如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如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须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说明。如招生高校确需校考的,应在2010年1月20日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根据教育部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通知》(教高〔1998〕8号)精神,凡有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在我省招生的高校,除校考外,同时要向考生说明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的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合格线将在发布考生的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高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上述专业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3)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应在2010年1月20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校考。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立考点及考试管理等工作,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苏省设点考试管理办法》(苏教考招〔2009〕59号)规定执行。
(4)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类专科专业除外),如与我省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录取。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需要校考的,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处理。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高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
(1)省外普通高校确定各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高校,除时装表演专业方向的合格考生人数可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外,其余各专业的合格考生人数均须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3倍以内。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招生高校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2)有关招生高校须于2010年4月1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要求见附2)。我省将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及规定的比例进行审核,如招生高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高校负责处理。
(三)专业考试违规考生的处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高校须及时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要求见附3)。
六、录取批次设置
我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 继续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三大批次8小批。
1.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下设三小批。
第1小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211工程”院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下设两小批。
第1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3.艺术高职(专科)批次,下设三小批。
第1小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 除艺术高职(专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七、划线办法
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文化和专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其他省内外校考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省录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将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第二阶段考生志愿填报后向社会公布。
八、填报志愿
院校志愿设置原则: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填报高考志愿工作于6月下旬进行,该次填报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和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底参加第二阶段高考志愿的填报,该次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2010年我省第一阶段填报高考志愿继续实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公布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填报高考志愿的办法。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参加专业校考取得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校考合格的高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只适用所考学校。
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本人专业考试合格情况、高校及专业提出的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还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各批次志愿(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各批次除外);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同批次体育类院校(专业)。
九、录取
各招生高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2010年5月20日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一)投档规则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A、B、C 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三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平行院校志愿的其它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的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高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其他校考高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除外),对文化分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3.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高校需于2010年7月1日前通过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及时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同时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EMS寄送纸质文本到相关招生高校。正式录取一律以从网上录取系统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二)录取办法
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2010年艺术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关软件和技术方面的问题请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联系。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艺术类院校的院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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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艺术类普通高等院校共99所,其中本科48所,专科51所(不包括归类为其他院校类型的本科艺术性质院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院校以及港澳台艺术院校);本科中公立院校34所;民办本科院校11所;民办本科独立院校3所。 大陆 院校名称院校隶属及属性艺术类别院校所在地中央戏剧学院 教育部 传媒 北京 中央美术学院 教育部 美术 北京 中央音乐学院 教育部、211工程 音乐 北京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音乐 北京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传媒 北京 中国戏曲学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音乐 北京 北京舞蹈学院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音乐北京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音乐 天津 天津美术学院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美术 天津 河北传媒学院河北省教育厅传媒河北石家庄河北美术学院河北省教育厅美术河北石家庄山西传媒学院山西省教育厅传媒山西太原内蒙古艺术学院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综合内蒙古呼和浩特鲁迅美术学院 辽宁省教育厅 美术 辽宁沈阳 沈阳音乐学院 辽宁省教育厅 音乐 辽宁沈阳 大连艺术学院辽宁省教育厅综合辽宁大连辽宁传媒学院辽宁省教育厅传媒辽宁沈阳吉林艺术学院吉林省教育厅综合吉林长春吉林动画学院吉林省教育厅美术吉林长春哈尔滨音乐学院黑龙江省教育厅音乐黑龙江哈尔滨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音乐 上海 上海戏剧学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传媒 上海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综合上海南京艺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综合 江苏南京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江苏省教育厅传媒江苏南京中国美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美术 浙江杭州 浙江音乐学院浙江省教育厅音乐 浙江杭州 江西服装学院江西省教育厅美术江西南昌山东艺术学院山东省教育厅综合山东济南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山东省教育厅 美术 山东济南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山东省教育厅传媒山东青岛湖北美术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美术 湖北武汉 武汉音乐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音乐 湖北武汉 武汉传媒学院湖北省教育厅传媒湖北武汉广州美术学院 广东省教育厅 美术 广东广州 星海音乐学院 广东省教育厅 音乐 广东广州 广西艺术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综合广西南宁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美术广西北海四川美术学院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美术 重庆 四川音乐学院 四川省教育厅 音乐 四川成都 四川传媒学院四川省教育厅传媒四川成都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四川省教育厅传媒四川成都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四川省教育厅综合四川绵阳云南艺术学院 云南省教育厅 综合 云南昆明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云南省教育厅综合云南昆明西安音乐学院 陕西省教育厅 音乐 陕西西安 西安美术学院 陕西省教育厅 美术 陕西西安 新疆艺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综合 新疆乌鲁木齐 港澳台 院校名称院校隶属及属性艺术类别院校所在地香港演艺学院 香港特别行政区 传媒 香港 台湾艺术大学 台湾省教育厅 综合 台湾新北 非艺术类别 院校类别院校名称院校隶属及属性艺术类别院校所在地语言 中国传媒大学 教育部、211工程 传媒 北京 工科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美术 北京 工科 北京印刷学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美术 北京 工科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教育部、211工程、985工程 美术 北京 军事 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综合 北京 语言 浙江传媒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传媒 浙江杭州 工科 景德镇陶瓷大学 江西省教育厅 美术 江西景德镇 备注:指没有在艺术类院校名单中的艺术性质院校。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为清华大学所属二级院校,并非独立院校。
在2012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新增的艺术学学科门类,下设艺术学理论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共包括33种艺术类专业。其中,撤销了影视教育无布点专业。这意味着,艺术学将“自立门户”,从2012年招生起,音乐、舞蹈等艺术专业的本科学生,到毕业时将不再授予文学学士学位,取而代之的将是艺术学士学位。 1301 艺术学理论类
130101 艺术史论
1302 音乐与舞蹈学类
130201 音乐表演
130202 音乐学
13020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30204 舞蹈表演
130205 舞蹈学
130206 舞蹈编导
1303 戏剧与影视学类
130301 表演
130302 戏剧学
130303 电影学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30308 录音艺术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130310 动画
1304 美术学类
130401 美术学
130402 绘画
130403 雕塑
130404 摄影
1305 设计学类
130501 艺术设计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3 环境设计
130504 产品设计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130506 公共艺术
130507 工艺美术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1303 戏剧与影视学类
130311T 影视摄影与制作
1304 美术学类
130405T 书法学
130406T 中国画
1305 设计学类
130509T 艺术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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