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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8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国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艺术类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类在浙江、山东、上海、广东、辽宁、北京、海南、福建、河北按本科批次招生,在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四川、广西、内蒙、湖北、江西、贵州、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吉林、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西藏、青海、黑龙江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4个本科专业,82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五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浙江、山东除外),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优先”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市、北京市、海南省、天津市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招收古琴、口琴、巴乌和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学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有英语、日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6.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二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浙江省参照浙江省第一阶段分数线、广东省参照广东省高考优先投档线、其它新高考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执行,以下简称“本一线”。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普通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8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万元。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六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就业率均在96%以上。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毕业生竞争力报告》中,嘉庚学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调查项中,嘉庚学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毕业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综合类高校毕业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学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综合高校总监级别占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 628872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教育网) ,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 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xujc.com
咨询QQ: 651042041
招生网站(WEB&WAP):
新浪微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
微 信 号: xujc_zsb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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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财经类大学排名及招生信息!
中国财经类大学排名
排名 大学名称 综合得分 声誉得分 学术资源得分 学术成果得分 学生情况得分 教师资源得分 物资资源得分
1 上海财经大学 34.0 57.5 22.8 7.8 65.9 31.0 42.3
2 东北财经大学 31.0 49.4 24.4 6.1 63.2 31.9 27.5
3 西南财经大学 30.0 51.3 20.6 4.7 60.5 30.2 27.2
4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8.0 58.7 6.9 1.7 58.5 42.4 18.0
5 中央财经大学 25.0 -- 20.9 4.2 59.8 32.8 23.3
6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 -- 5.0 1.6 47.8 42.1 16.9
天津财经大学 20.0 -- 6.6 3.4 48.9 28.3 29.7
8 南京财经大学 18.0 -- 1.0 3.0 39.1 33.4 25.2
9 江西财经大学 17.0 -- 4.4 2.4 45.9 28.4 17.8
山西财经大学 17.0 -- 2.7 2.8 42.2 28.8 23.0
11 哈尔滨商业大学 16.0 -- 2.4 0.3 39.8 31.8 19.5
山东财政学院 16.0 -- 1.7 0.6 43.1 32.8 15.1
山东经济学院 16.0 -- 2.0 1.0 45.2 26.7 16.9
北京物资学院 16.0 -- 1.9 1.0 41.7 26.6 19.4
15 浙江财经学院 15.0 -- 2.3 2.4 40.1 27.8 15.9
河南财经学院 15.0 -- 2.5 0.5 42.3 27.8 12.2
河北经贸大学 15.0 -- 1.5 0.6 40.9 25.1 18.2
云南财贸学院 15.0 -- 1.8 2.1 35.6 18.3 30.2
19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14.0 -- 2.2 1.4 49.9 19.2 13.9
广东商学院 14.0 -- 0.9 1.5 35.4 23.7 23.4
山东工商学院 14.0 -- -- 0.4 39.9 20.6 24.7
新疆财经学院 14.0 -- 1.7 0.2 36.8 30.2 8.1
内蒙古财经学院 14.0 -- -- 0.1 38.6 29.3 10.6
安徽财经大学 14.0 -- 2.4 2.0 41.5 18.5 16.8
天津商学院 14.0 -- 2.2 1.3 40.2 21.3 15.1
26 南京审计学院 13.0 -- -- 1.4 41.3 20.5 15.1
重庆工商大学 13.0 -- 0.4 1.1 37.4 19.2 20.8
西安财经学院 13.0 -- -- 0.4 36.0 23.3 17.2
长春税务学院 13.0 -- 1.4 1.6 39.6 22.2 9.1
上海金融学院 13.0 -- -- 25.0 -- 14.2 19.6
31 湖南商学院 12.0 -- -- 1.1 38.8 18.5 11.8
兰州商学院 12.0 -- 0.9 1.0 36.7 19.5 11.0
贵州财经学院 12.0 -- 0.9 0.3 33.1 22.0 11.4
34 湖北经济学院 7.0 -- -- 0.6 -- 21.5 17.1
35 广东金融学院 5.0 -- -- 0.7 -- 12.6 15.9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5.0 -- -- -- -- 13.5 15.4
上海商学院 5.0 -- -- -- -- 13.9 14.1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5.0 -- -- -- -- 11.2 15.5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5.0 -- -- 0.1 -- 13.3 11.8
40 广西财经学院 4.0 -- -- -- -- 11.8 12.0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
校 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211 工程"重点建设学校。
所在省市的招生数:见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选考语种无限制。
男女生比例: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规则:
1.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 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2.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的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3.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4.我校在专业录取时按照3311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档减3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队录取,之后各个志愿均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
5.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成绩排序。
6.我校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收费标准:我校按学分制要求收取学费,每生年学分收费标准如下:
1.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5000元/年
2.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50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学年(不含寒、暑假)
奖学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各类社会企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综合情况,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金额为500至8000元不等。
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和各类社会企业助学金,助学金金额为每月150至300元不等;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承诺:决不让任何一位考上我校的同学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报到入学后可根据本人情况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年,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
招生网址:
电 话: 021-65904372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东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三至六年;专科学制三年专;专升本学制二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语种要求:
1.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日语班)专业招收日语、英语语种学生,日语(国际商务方向)专业招收英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日语;
2.英语(国际商务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三、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20101
经济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103
财政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104
金融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107W
保险
4年
理
经济学
020109W
金融工程
4年
理
经济学
020110W
税务
4年
文、理
经济学
071601
统计学
4年
理
经济学
030101
法学
4年
文、理
法学
030301
社会学
4年
文
法学
050101
汉语言文学(公关文秘方向)
4年
文
文学
050201
英语(国际商务方向)
4年
文、理
文学
050207
日语(国际商务方向)
4年
文
文学
050301
新闻学(经济新闻方向)
4年
文
文学
050303
广告学
4年
文
文学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数学方向)
4年
理
理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理
理学
110101
管理科学
4年
理
管理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年
理
管理学
110102H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
4年
理
管理学
110104
工程管理(投资与造价管理方向)
4年
理
管理学
110104
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方向)
4年
理
管理学
110104
工程管理
4年
理
管理学
110201
工商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1H
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2
市场营销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4
财务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4
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5
人力资源管理
4年
文
管理学
110206
旅游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6H
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9W
电子商务
4年
理
管理学
110210W
物流管理
4年
理
管理学
110301
行政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3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4年
文、理
管理学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年
理
620105
金融与证券
3年
文、理
620204
会计电算化
3年
理
620305
国际商务
3年
文、理
640101
旅游管理
3年
文、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东北财经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标准依据辽宁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收费标准:
1.汉语言文学(公关文秘方向)专业为3700元/人•年;英语(国际商务方向)、日语(国际商务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5100元/人•年;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前两年25000元/人•年,后两年45000元/人•年;
3.高职专科各专业5000元/人•年;
4.其他专业为4500元/人•年;
5.住宿费为1200元/人•年。
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体系。
六、国际合作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和英国萨里大学合作设立了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设有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面向全国高考直接招生,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东北财经大学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英国萨里大学相应的学位证书。
另外,我校与多所国外一流大学合作建立了“双校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09年招收主要项目如下:
1.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休伦学院经济学本科项目;
2.德国美因兹大学经济学本科项目;
3.德国安哈特应用技术大学经济学本科项目;
4.澳大利亚科廷理工大学会计学本科项目。
我校“双校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采取二次招生方式,在我校当年各普通本科专业录取新生中选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录取的新生不可报考。
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办理申请赴国外学习。
七、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招生计划在50人(含50人)以下按120%调档;招生计划在5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按110%调档;超过300人按105%调档。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各省份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最高调档比例不超过120%,辽宁省按略多于招生计划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东北财经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根据工作性质的要求,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宜就读旅游管理专业;色盲者不宜就读会计学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学校录取对填报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满足普通高校对招生对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5.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作为划分专业的主要标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无专业志愿不予录取;被该类专业录取后,不能参加我校“双校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
对江苏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2A,必测为4C。
6.我校认可各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7.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同时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并且公示合格,我校方能录取。
8.学校专业详细介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奖贷助学金政策等信息详见2009年招生简章或到我校招生网查询。
9.招生办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东北财经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
招 生 网:
电子信箱:student@dufe.edu.cn
电话:0411-84710259 84710258
传真:0411-84710259
西南财经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
2、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
3、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
4、招生层次:普通本科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二、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学校原则上按照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3、在考生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检查合格后,我校采用“志愿清、清”规则进行录取,即按照院校志愿顺序、专业志愿顺序、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采用“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再按照“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
我校要求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在考生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侧重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政策。
4、学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追加招生计划和自主录取少数高分落榜生。
5、由于相关条件限制,我校的金融学双语实验班、会计学双语实验班、保险双语实验班、工商管理双语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双语实验班、国际商务双语实验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英语等专业某些相关课程不能满足非英语语种考生的学习,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以上专业,报考以上六个双语实验班和英语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英语口试。
6、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规定招收自主选拔考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办法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
7、收费标准: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同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8、奖助办法:请见奖助学金一览表。
9、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如实上报健康状况。
三、联系方式
电话(兼传真):(028)87092355
网址:
转自:<a h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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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中央财经大学
学校性质:教育部直属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学院南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
2009级学生一至三年级在沙河校区学习,四年级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
语种要求:1、以下各专业的培养方案仅面向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非英语考生谨慎填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专业国际商务管理专门化方向、电子商务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保险专业精算方向、国际政治专业国际政治经济学方向、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公司理财方向、财政学专业财政理论与政策方向。
2、英语专业经贸英语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规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在重点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2、专业按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志愿顺序录取,不设定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优先录取。①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②相关成绩考虑数学、英语、语文成绩较好的考生。
4、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5、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0%-105%。
6、报考英语专业经贸英语方向的考生须在高考中加试英语口语。
7、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8、英语专业经贸英语方向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9、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对进档考生按上述规则2、规则3确定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10、浙江省普通类考生考试科目应为一类科目,对进档考生按上述规则2、规则3确定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考试科目应为一类科目。
学费标准:
1、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30000元/生/年;
2、艺术设计:10000元/生/年;
3、英语专业经贸英语方向:6000元/生/年;
4、统计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经济心理学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数学方向:5,500元/生/年;
5、其他专业:5,000元/生/年。
学位授予:
1、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金融工程、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保险、保险专业精算方向、税务、税务专业国际税收方向、税务专业注册税务师方向、统计学、投资学、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公司理财方向、财政学专业财政理论与政策方向。
2、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会计学、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方向、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国际商务管理专门化方向、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文化产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工程管理、项目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管理科学、体育经济、体育经济专业体育运动项目管理方向。
3、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法学、社会学专业经济社会学方向、国际政治专业国际政治经济学方向。
4、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财经文秘方向、新闻学专业财经新闻方向、广告学、艺术设计、英语专业经贸英语方向。
5、授予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应用心理学专业经济心理学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数学方向。
6、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央财经大学
证书种类:学位证书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颁发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我校印制的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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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8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国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艺术类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类在浙江、山东、上海、广东、辽宁、北京、海南、福建、河北按本科批次招生,在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四川、广西、内蒙、湖北、江西、贵州、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吉林、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西藏、青海、黑龙江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4个本科专业,82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五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浙江、山东除外),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优先”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市、北京市、海南省、天津市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招收古琴、口琴、巴乌和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学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有英语、日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6.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二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浙江省参照浙江省第一阶段分数线、广东省参照广东省高考优先投档线、其它新高考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执行,以下简称“本一线”。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普通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8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万元。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六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就业率均在96%以上。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毕业生竞争力报告》中,嘉庚学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调查项中,嘉庚学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毕业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综合类高校毕业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学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综合高校总监级别占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 628872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教育网) ,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 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xujc.com
咨询QQ: 651042041
招生网站(WEB&WAP):
新浪微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
微 信 号: xujc_zsb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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