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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招生章程(云南专升本分数线2023)

2024-06-22 23:57:14 | 0533升学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3010687隶属于:云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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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招生章程(云南专升本分数线2023)

2022年红河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红河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红河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新生 。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 学习 形式及颁发 证书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0687

3.办学地址: 云南 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东郊学府路中段,邮编661199

4.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的学历教育资格

5.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7.颁发证 书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0533升学网

第五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划、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

第六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 就业 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 考试 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是《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中方院校之一。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 录取分数线 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分数线 ,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 高考 综合改革省(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体育 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 艺术 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 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区、市)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条  凡报考中国少数 民族 语言 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云南民族大学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正常完成本专业学业所缴纳的学分 学费 总额(不含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的学分学费)不超过云发改〔2004〕536号文件规定的学年学费标准总额。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学年学费标准为:哲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类专业为3400元/生,法学类专业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专业为3400元/生,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为4000元/生,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4500元/生,艺术类专业为7000元/生;


(二)学年住宿费标准为:普通 宿舍 (房内不带卫生间)8人间400元/生,普通宿舍(房内不带卫生间)6人间600元/生,公寓(房内带卫生间)6人间800元/生,公寓(房内带卫生间)4人间1200元/生。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构建了“奖、贷、助、补、减”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红河学院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东郊红河学院学生活动中心B201室

邮编:661199

电话:0873-3694008(兼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红河学院招生章程(云南专升本分数线2023)

云南专升本分数线2023

2023年云南省专升本录取分数线是:云南专升本经济管理类录取分数线为270分。

缓考经济管理类考生录取分数线为210分。不包含征集志愿分数线。云南专升本经济管理类专升本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公共英语、基础会计。省控线不代表各招生院校录取分数线。

统招专升本考试是大学专科层次学生进入本科层次阶段学习的选拔考试的简称,是中国大陆教育体制大专层次学生升入本科院校的考试制度。

升本是合格的普通高校应、往届专科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实质是大学专科阶段教育与本科阶段的专业教育的衔接,实行的是3+2模式,即:在普通专科全日制学习三年,再考入普通本科全日制学习二年的模式(临床医学为三年)。

报名对象只限于在校应届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有些省份会要求英语必须过三级,有些省份要求过四级,无不及格记录且所报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同类别,且只限报考本省本科院校,不允许跨省报考。

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只能选择与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相对口的本科专业,也就说与普通高考不同,普通高校专升本在报考专业时,必须专业对口。另外,在院校选择上也受到一定限制,通常只能报考本省内设有相关对口专业的高校,不允许跨省报考。

2022年云南专升本分数线是多少

专升本是怎么录取的录取分为免试批次、普通及专项批次两个批次,根据批次清的原则,按下列录取顺序完成对应批次录取工作:

免试批次录取。按照免试公示结果进行投档录取。云南专升本普通及专项批次录取。按照普通计划数和专项计划数划,定各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公共英语免试条件,报考非南亚东南亚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单.独.划.线.。

体育艺术考生只参加文化考试,未参加专业考试的,不具备录取资格。其它类别考生只参加公共课考试,未参加专业课考试(含校考专业课),不具备录取资格。(详细录取原则请以云南专升本2023年最新录取公告为准)

红河学院招生章程(云南专升本分数线2023)

云南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云南中医药大学。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680。学校标识码:4153010680。

第三条 学校地址:

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邮编:650500;

白塔校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88号,邮编:650011。

2020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入学就读;2020年录取的预科新生在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就读。

第四条 学校官方网站: 。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是云南省省属重点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的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七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 学制:各专业的基本学制由国家统一规定。我校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

第九条 颁发证书: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纪律监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招生监察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招生。可通过云南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 )查询专业介绍及其它信息。

第十六条 预留计划:我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首次投档的考生;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已投档到学校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按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及上述四项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调剂考生队列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各专业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作退档处理。

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及学生就业前景,补充说明如下:

一、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二、考生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我校不予录取;

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傣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不予录取;

四、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者,我校不予录取;

五、残疾考生慎报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傣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专业;

六、身高低于1.65米的男生和身高低于1.58米的女生慎报护理学专业。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均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入学后因英语成绩不合格影响毕业。

第二十三条 认可各省级生源地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到定向单位报到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傣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等专业的学生,毕业后须按规定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招收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相关专业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门类为医学的专业(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傣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康复治疗学、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为5000元/年/生;门类为理学的专业(应用心理学)为4500元/年/生;门类为工学的专业(医学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为4500元/年/生;门类为管理学的专业(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为4000元/年/生。

第三十条 呈贡校区学生公寓为6人间,收费标准为800元/年/生。呈贡校区普通宿舍八人间(房间内带卫生间及洗漱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年/生。

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三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收费标准为1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由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收费。

第六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三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各类助学金。我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成绩优异者可以申请获得各类奖学金。我校每年拨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四条 各类资助项目可登陆学生处网站( )及与通知书一起发放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进行查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不作任何录取承诺,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对考生及家长的要约或者承诺。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云南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是学校监察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5918263。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邮编:650500

咨询电话:0871-65918999 18214635560

监督电话:0871-65918263

E-mail:zsb@ynut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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