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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学业水平测试没过高考考上二本怎么办
之前会有老师教你补考的!不过学业考试成绩不影响高考,别担心!只要不是d就行了!
ps: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 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经教育部批准,从2006年秋季开始,安徽省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为了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配套,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2006]02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我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安徽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实际,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择优选拔人才。 二、项目设置 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一)统考科目 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 “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是文科倾向考生的必考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
化学、生物,是理科倾向考生的必考科目。 艺术、体育类考生可选择文科倾向的科目组合,也可选择理科倾向的科目组合,再加考相关术科。 (二)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设语文、数学、外语、人文与社会基础、科学基础和技术素养六个科目。应届考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的测试。 语文、数学、外语测试范围为该科目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人文与社会基础测试范围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科学基础测试范围为物理、化学、生物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技术素养测试范围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三)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基础性发展目标进行。评价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按照各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标准,由学生本人、同班同学、任课教师共同完成。学生自评权重为20%,学生互评权重为40%,教师评价权重为40%。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他五个基础性发展目标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学年进行,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总评等级按高一占30%、高二占30%、高三占40%的比例合成。评价结果以电子表格的形式进入考生档案。 三、考试及成绩呈现方式 (一)统考科目 科目 考试时间(分钟) 分值 语文 150 150 数学 120 150 外语 120 15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 300 总分值:750分。 (二)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安排在每年的六月份进行,开考全部科目。在校学生每科目参加一次测试。测试成绩按全省所有考生成绩分布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排名为前25%(含25%)的为A等级,前25%~60%(含60%)的为B等级,前60%~95%(含95%)的为C等级,余下的为D等级。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可参加补测,补测时间安排在次年的一月份进行,补测成绩只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命题工作 考试内容改革是高考改革的重点。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继续试行自主命题,考试内容将实现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紧密衔接。 (一)命题原则 命题坚持科学性、公平性和创新性的原则。 1.科学性。统考科目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及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学业水平测试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测试纲要的要求命题。试题设计应与课程评价目标相一致,分别体现统考科目考试和学业水平测试的功能和特点。 2.公平性。命题要充分考虑全省各地教学条件的不同以及城乡的差异,试题素材和解答要求应尽可能适应所有考生,避免出现需要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题目。 3.创新性。试题设计尽量采用新情境、新材料,力求联系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注重考查学生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试卷结构与内容 1.统考科目考查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与选修Ⅰ的内容,其中选修课程的总分值原则上不低于10%,均设为必做题。考查的具体内容由国家制定的新课程《考试大纲》和《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徽卷)考试说明》予以确定。 2.学业水平测试考查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该科目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其中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测试。 五、招生录取 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点高校的要求,分层次、分类别、按批次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各高等院校依据考生志愿,按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一)学校招生章程 各高等学校应按规定制定招生章程,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学校可在招生章程中,提出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应明确考核范围和规则等。 (二)划线和投档原则 根据不同录取批次学校招生计划总数,按照一定比例,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划定各批次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依据各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按照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投档。艺术、体育类划线和投档原则另定。 (三)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 2.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每科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二批次以上院校录取;2008届及以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参考原会考成绩;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过渡期为3年,鼓励社会考生在过渡期内参加学业水平测试。艺术、体育类及特殊类型招生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测试,但录取时不设置等级要求。 3.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以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级(或优秀)数多的考生。 4.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可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测试成绩,自主录取。 5.经批准的高等职业院校,可试行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录取模式,也可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与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相结合作为录取依据。 六、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高校和中学应加强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此方案的实施工作。 (一)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督促各普通高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纠正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评价学校的倾向,努力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招生考试部门和各高校要适应高考改革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和安全,逐步完善高考招生制度。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业水平测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诚信机制,确保各个环节的公平、公正。 (四)各普通高中要进一步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切实提高课程实施能力,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按照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原则,努力探索建立新的评价体系,激励和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地发展。

有关高考移民问题
不行的,根据国家规定,你户口在哪儿,必须要回到哪儿高考的
你的这种情况只能算是借读,2010可以参加高考的,这个是没什么问题的
2008年全国高考实施自主命题的省、区、市仍是16个,考生人数约占全国考生总数的2/3。自主命题省份包括:上海、北京、天津、重庆、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由于自主命题会导致试题不同,因此会给异地借考带来麻烦。
>>借考之北京 在京借考须外地省招办批
拥有外地户口的高三毕业生,能不能在北京完成高考呢?按照北京市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因公集体长期在京工作的外地职工及其子女申请在京借考,应首先征得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由现工作单位征得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京借考。
■政策解读·6大变化
1 新增两类不得报考人员
往年,教育部规定三类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教育部又增加了两类人员不得报考:(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2)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教育部首次在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将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及作弊情节严重者纳入不得报考人员行列。
2 异地借考限定试卷相同地
教育部在今年的招生规定中对“异地借考”做出了新的条件限制:要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方可申请借考。
其具体规定如下:“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3 招生简章内容审核更严
今年,教育部进一步加大对高等院校招生简章的审核力度,在规定中明确要求各高校招生简章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发布,且不得擅自更改,并明确规定: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规定表明,今年经教育部审核后的各高校招生简章将于4月15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
)上集中发布,供考生查阅。
4 新增“平行志愿”相关规定
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等6个省市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报风险。
今年,教育部在去年基础上又新增了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等10个省区进行改革试点,使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在招生规定中的“投档”和“录取”两个阶段分别增加了对“平行志愿的”相关规定:投档阶段相关规定: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并根据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等学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等学校在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级招办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录取阶段相关规定: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定向就业招生可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等学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 “二级运动员”最多加20分
首次加入具体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6 明确规定找人替考将受罚 新增了三类违规人员
今年首次明确规定以下三类违纪考生也将受处罚,这三类人员是:(1)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的;(2)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的;(3)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的。
对违规考生应受到的处罚做出明确规定,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增加“高考移民”规定
教育部在今年的招生规定中明确规定: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的考试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了解今年安徽招女兵的详细情况的进!答的好有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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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别着急,我把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都找来了,你看看吧!这个绝对是最权威的。
安徽省女兵征集工作实施细则
2009年10月28日
为深化女兵征集方式改革,规范女兵征集程序办法,提高女兵征集质量,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国征〔2009〕10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对象条件
1.征集对象和范围。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2.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计划
3.组织实施方法。采取面向社会普遍报名方式征集女兵。女兵征集工作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市、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省征兵办公室成立女兵征集组,组长由省征兵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抽调宣传、教育、公安、卫生、
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负责筹划、组织、协调、监督女兵征集工作。
4.下达送检任务。根据各市人口、普通高校分布情况,省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女青年送检任务下达至各市。各市征兵办公室按照规定和标准条件严格筛选,择优确定送检对象。
三、报名和初审初检
5.发布征集公告。冬季征兵开始前一周,统一在省、市主要媒体上发布女兵征集公告,并在普通高校醒目位置张贴,明确女兵征集条件、程序方法、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
6.组织报名登记。各市征兵办公室设立由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的应征女青年报名站,在征集公告明确的报名时间内,受理女青年报名应征事宜。报名时,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和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在校学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并领取《应征女青年报名及审核评定情况表》,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栏,持此表参加初审、身体初检等,离开报名站时将此表交给征兵工作人员。除高校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市报名外,其他女青年统一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市报名。
7.组织查验初审。报名时,公安部门人员负责审验应征女青年的户籍、年龄,教育部门人员负责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审验学历,并在《应征女青年报名及审核评定情况表》的“初审”栏中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初审不合格的,现场淘汰并收回此表;初审合格的,参加身体初检。
8.进行身体初检。对初审合格的应征女青年,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身体初检,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并在《应征女青年报名及审核评定情况表》的“身体素质评定(身体初检)”栏中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9.确定送检对象。市征兵办公室根据送检任务和应征女青年身体初检情况,择优确定送检对象。身体初检合格人数超过送检任务数的,应根据身体素质评定分数和学历评定分数,加上政治面貌和年龄得分后,按照分数高低排序筛选。确定的送检对象,由各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审批并签字。
四、审查和评定
10.审核送检对象。送检对象确定后,各市征兵办公室应及时上报《应征女青年送检对象花名册》(样式见附件1),并将《应征女青年报名及审核评定情况表》和相关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组织关系证明、部队师以上单位证明函等),统一送至省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组审核。审核后,省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组在《应征女青年审核评定情况表》(样式见附件2)的“审核”栏中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参检资格,不再增补送检对象。
11.严密组织体检。对符合送检条件的应征女青年,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封闭式体检。各市征兵办公室按照体检计划安排,统一组织送检对象参加体检。体检时,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参与监督。
12.评定身体素质。根据体检结果,省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组统一对体检合格的女青年进行身体素质评定。设定身高合格值、视力合格值、体重标准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身体素质打分。体检合格人员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具体标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视力合格值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每增加0.1加1分,最多加15分;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减去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最多减15分。审核结果、评定分数在《应征女青年审核评定情况表》的“身体素质评定”栏中据实填写。
13.进行学历评定。省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组对体检合格女青年的学历情况进行评定打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分,高职(专科)生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85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
14.组织面试考查。省征兵办公室成立由副主任兼任组长,宣传、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任评委,8至10人的面试考查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考查。面试对象的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重点考查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每项在0—10分之间进行评定加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得分,并在《应征女青年面试考查评分表》(样式见附件3)的“合计”栏中据实填写,现场公布。每人面试考查时间不超过5分钟。
15.进行综合评定。面试考查结束后,省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组将应征女青年的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三项分数相加,在此基础上根据政治面貌和年龄给予加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加15分,年龄22岁的加10分,21岁的加20分,17至20岁的加30分。最后得分为综合评定分数,并在《应征女青年审核评定情况表》的“综合评定(总分数)”栏中据实填写。按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并根据女兵征集任务确定参加政审的对象。
16.搞好政治审查。政审对象确定后,省征兵办公室及时将政审人员名单下达相关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政治审查,并将政审结论及时、准确上报省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组。
五、审定新兵和办理入伍手续
17.择优审定新兵。定兵时,省征兵办公室召开定兵会议,省军区分管首长和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分管领导,女兵征集组、体检组、面试考查组、政审组、纪检组组长参加,并由女兵征集组组长介绍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的综合评定得分排序情况,集体研究,择优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18.公示定兵名单。定兵后,省征兵办公室在《安徽日报》、新安网等媒体上公示预定新兵名单及各项得分情况,公示时间5天。对举报和反映有影响定兵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根据后续的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预定新兵名单,并公示。
19.办理入伍手续。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省征兵办公室下发办理入伍手续的通知,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统一办理批准入伍手续,按规定时限整理好新兵档案。
六、优先征集
20.优先征集对象。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非子女等亲属不在优先征集对象范围之内。
21.优先征集审定。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由烈士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军队干部子女,由干部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女青年应征报名时提交证明函。省征兵办公室审查核实,对不符合优先征集政策的青年,取消其优先征集资格。
22.优先征集办法。享有优先征集政策的女青年,参加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报名登记、查验初审和身体初检。对初检合格的,统一安排上站体检,不计入各市送检任务。上站体检合格的,可以不参加面试考查、综合评定打分,直接参加政治审查,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预定新兵名单公示时,优先征集对象按其优先类别,在得分情况栏中注明“烈士的子女、烈士的同胞姐妹或部队干部的子女”。
七、监督查处
23.加强监督检查。女兵报名、初审、初检期间,省征兵办公室会同省公安、卫生、教育和纪检监察等部门,采取随机抽查和定点督查等形式,对各市女兵征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4.严格责任追究。查验初审、身体初检、组织体检、政治审查、审定新兵等各个环节,严格实行责任制,做到谁审查(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凡出现问题的,一律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希望对楼主有所帮助,这个应该是最权威的了,是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其他的都属于新闻了。
我建议楼主可以去当地的军分区问问情况,这对解决问题会有一定的帮助。
最后,祝楼主阖家欢乐,祝您的妹妹顺利成为英姿飒爽的女兵!
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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