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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外籍人员可不可以报考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如果可以,那都考什么? 拜托了。 谢谢

2025-06-01 09:43:59 | 0533升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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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外籍人员可不可以报考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如果可以,那都考什么?   拜托了。  谢谢

请问外籍人员可不可以报考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如果可以,那都考什么? 拜托了。 谢谢

2010年山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我省各级机关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确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2010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的工作,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4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二)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除因职位特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外,不得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性质、地域、户籍等方面加以限制。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选调到基层工作(不含2008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

二、录用计划

各市、各部门考录公务员,必须在行政编制定员内、按照省统一下达的录用计划进行(具体录用计划见附件1-11)。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根据录用计划和本通知规定,统一制发本市的招考简章,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省级机关的招考简章,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发。专业性较强的招考职位,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对报考人员作出所学专业方面的报考限制。报考专业条件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对是否允许相近专业人员报考作出规定。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同一考区其他职位。

省、市机关的录用计划中,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数量,原则上应占录用计划的50%,选调生职位为普通管理职位,党群部门可适当增加,专业性较强的政府部门可适当减少。省直单位选调生的录用计划、专业要求等,报省委组织部审定。省垂直管理部门市级机关选调生录用计划,由有关市委组织部会同用人部门协商确定。各市直单位选调生录用计划,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在面向社会招考的省、市机关的录用计划中,用于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面向社会招考计划总数的60%。

录用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变更。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今年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省、市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省、市直单位的选调生录用职位。报名结束后,将人员统计表等材料报省委组织部。

报名时间:2010年3月27日-31日。

查询时间:2010年3月28日-4月1日。

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报名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部门应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报考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0年3月28日-4月2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rsks.sdrs.gov.cn ),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4月20日-24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收取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见《山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省属监狱劳教单位的报名及考务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设区的市级以下人民检察院,以及省垂直管理系统市以下基层单位报名及其他考务组织工作,由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本市公务员招考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其招考计划、招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等由省级主管部门汇总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并同时纳入所在市招考简章。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报名结束后的3日内,将报名的有关统计数据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按各考试机构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0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省和市分别阅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2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市级以下机关的,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也可以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演讲等方式。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市以下机关面试时间与省级机关同步进行的,可使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的面试试题。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的面试试题,有条件的市可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乡镇机关的特点自行命制。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每个面试考评组设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如需要设置用人单位考官的,每个面试考评组不能超过1人。面试考官须全部持有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面试要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

为了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除每个面试考场按规定配备1名由纪检监察部门选派的考场监督人员外,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邀请一定范围的社会监督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市级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市要对县级以下机关面试考官全部进行跨县(市、区)交流,有条件的可跨市交流。

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市级以下机关的面试,可与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同步进行,也可自行确定组织时间。面试工作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市级以下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体检

全省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于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考察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六、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按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省直单位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监督检查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正性,各地、各部门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将招考职位、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或登报公示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逐步扩大社会监督范围,除按要求对公务员面试过程实施社会监督外,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对笔试、阅卷、体能测试等环节的社会监督试点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录用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组织领导

全省公务员考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市、省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规定,积极稳妥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录工作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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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三支一扶招募程序是什么?

2020四川三支一扶 招募程序: 0533升学网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确定需求岗位(6月19日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名额分配表》(附件1)分配名额数,填写《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新招募岗位统计表》(附件2)、《2020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续期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6月19日前将签章纸质件及电子文档报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发布招募公告(6月28日):需求岗位经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审定后,于6月28日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发布招募公告及需求岗位。

(三)宣传动员(6月28日—7月13日):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在省级媒体上发布招募宣传信息,各市(州)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四)网上报名(7月7日—7月13日):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报名网址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7月7日至7月13日17:00。报考者登陆报名页面后按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信息表》,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按提示上传照片。网上报名截止后,照片上传功能同时关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与本人相符,报考人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必须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资格初审(7月7日—7月14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账号密码和操作方法,按照规定条件,于7月7日至7月14日17:00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上传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7月7日至7月13日17:00期间,资格初审未合格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7月13日17:00之后,报考资格未审查或资格初审未合格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六)打印准考证(8月4日—8月7日):报名成功的考生,于8月4日至8月7日登陆报名网站相关页面,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考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七)笔试(8月8日):笔试时间为8月8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地点设置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八)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8月25日前):笔试成绩于8月24日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中公布。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专人于8月21日至8月24日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领取考试成绩,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倍比例的面试人选,于8月25日前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人事考试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九)资格复审及面试(8月30日—9月5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后组织面试。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四川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信息表》;若政策规定需要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考务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

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自愿回原籍(县、市、区)及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十)体检(9月6日—9月7日):面试后,根据考生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医院体检结论后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情况,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规定,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并与第二年“三支一扶”新招募人员同时录用上岗。

(十一)确定人选(9月9日—9月11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于9月11日前将拟新招募人员名单和拟续期人员名单报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并在本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人事考试网站公布拟新招募人员名单。

(十二)签定协议(9月22日—9月23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新招募人员和当年续期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明确“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所在地和服务单位、岗位。

(十三)录入数据(9月11日—9月24日):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9月24日前将新招募人员、续期人员资料录入全国“三支一扶”管理信息系统,并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十四)岗前培训(9月24日—9月28日):以市(州)为单位对新招募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十五)正式上岗(9月29日):各市(州)、县(市、区)“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当年新招募和续期服务人员上岗。

2019年大学生选派报考的重庆市丰都县的乡镇社保所,求解答关于工资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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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0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作者:chongqinght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数:1512更新时间:2010/3/189: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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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
2010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公告
备考专题:2010上半年重庆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考试专题
为满足我市政法等机关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2010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3450名(包括人民警察3163名,从2008年重庆市选派到建制村和乡镇党政机关大学生中遴选招录287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88名。
一、招考范围和对象
(一)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并取得国民教育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含重庆籍在市外就读、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就读的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含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公安人民警察中,专科生的年龄为198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本科生的年龄为1982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为1979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基层执法岗”的年龄为1981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公安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双眼裸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其中专业要求为公安学类或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职位的报考人员身高为男性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双眼裸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其中司法医疗岗职位的报考人员身高为男性1•65米以上);报考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基层执法岗”的人员,须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4•9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六)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八)其它要求
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包括基层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等,详见附件1)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指从事与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工作性质等类似的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0年3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报考:(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的;(4)受到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处分的;(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限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区县(含自治县,下同)公安人民警察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基层执法岗”的考生,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各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职位、指标、考试类别、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执行《2010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详见附件2)。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0年3月26日至3月31日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招考区县、市级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4月2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4月4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报考人员属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4月2日前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下同)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享受公共科目笔试加分政策的以下四类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确认缴费后于4月7日-9日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加分确认手续: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详见附件3)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持少数民族证及身份证(或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奖者持获奖证书;截止2010年3月31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并取得《服务鉴定表》之后1年内以及未满服务期但已服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持《服务鉴定表》、本人身份证到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进行登记,经核准后由该办统一向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正式名单;截止2010年3月31日,2008年以前参加重庆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之后1年内的报考者,直接向重庆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电话报告,经核准后由该办统一向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正式名单。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人员名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10年4月26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性别、民族、户口所在地;“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奖者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论文篇名、获奖时间;“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重庆)志愿者报考人员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性别、服务所在地。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0年4月20日9:00-4月24日24: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除专业要求仅为公安学类或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及以上的职位以及公安狱医岗和司法医疗岗职位外,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考试大纲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分为4个类别,1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A【指考试大纲中的“申论A”】,2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指考试大纲中的“申论B”,下同】,3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B和《监狱专业知识》,4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B和《劳教专业知识》。各职位的考试类别详见附件1。
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17:00-18:30《监狱专业知识》
《劳教专业知识》
加分办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前加分。少数民族报考者、西部(重庆)志愿者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加5分;“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得者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加2分。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在笔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体能测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或外语等级等证明材料。此外,2008年重庆市选派生还应持《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协议》原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0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5),在职人员还应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包括对考生有身高要求,在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经初测不符合条件的)或自动放弃的,取消面试(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人选资格,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的对象为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区县公安人民警察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基层执法岗”的人员。体能测试人选依据体能测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考职位体能测试比例,若进入体能测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达不到体能测试比例按实际人数体能测试,不减少招考指标。
报考市级部门考生的体能测试,由重庆市公务员局分别与重庆市司法局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统一组织。报考各区县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试,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区县公安局统一组织。
体能测试项目:报考人民警察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基层执法岗”的,按照《招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4),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能测试有2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试结果。
(四)面试
1.加试专业知识。加试专业知识由招考单位(详见附件1“其它要求”栏)在重庆市公务员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
加试专业知识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加试专业知识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专业知识考试。加试专业知识满分为l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其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70%+专业知识成绩×30%。在专业知识考试的第二天内,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公布专业知识考试成绩。
2.面试。面试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若达不到招考职位面试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招考指标数=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专业要求仅为公安学类或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及以上的职位、公安狱医岗和司法医疗岗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不减少招考指标。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部分单位以结构化面试和加试专业知识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面试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的当天(同一单位同一天面试考生40人以上的可在第二天)向考生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
六、体检和考察
(一)总成绩计算方式。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报考其他职位的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二)体检。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标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视力和身高体检标准要求执行本公告报考条件中的规定),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2〕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体检复查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5〕142号)要求组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体检(视力和身高体检标准要求执行本公告报考条件中的规定),按《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4〕128号)的规定组织。其他公务员的体检(视力和身高体检标准要求执行本公告报考条件中的规定),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
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三)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考单位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七、公示
招考区县、市级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选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公示地点为拟录用人员所在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公示方式为通过公告形式在公示地点公示或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审批与试用
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由重庆市公务员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享受相应待遇。新录用的公务员,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考单位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在2010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不予录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各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在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一)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以及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体检报到等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0年5月下旬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二)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笔试考务、减免考务费及办理享受笔试加分手续咨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
3.办理大学生“三支一扶”加分确认咨询电话:023-86867389。
4.办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证明咨询电话:023-63861558,服务热线:966520,地址: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附4号。
5.重庆市选派大学生有关政策咨询电话:86868890。
6.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63、023-86867316、023-86867317。
7.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招考地区、市级部门。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2010年上半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一览表(请点击查阅)
2.2010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请点击查阅)
3.重庆市少数民族地区名单(请点击查阅)
4.招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请点击查阅)
5.2010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请点击查阅)
不容易啊``找到这些..你还有不清楚的打电话..上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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