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0533升学网小编整理了清北保送名单(关于清华北大港大这样的学校保送生的问题,请专业人士作答)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2023清北保送名单
2023清北保送名单如下:
北京大学拟录取人员名单(14人):
陈浩楠(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奥赛国家集训队——物理学类)
陈相儒(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奥赛国家集训队——生物科学类)
冯施源(四川省成都市石室中学——奥赛国家集训队——计算机类(图灵班))
胡天燚(四川省绵阳中学——奥赛国家集训队——化学类)
蒋培正(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奥赛国家集训队——化学类)
李成阳(成都外国语学校——奥赛国家集训队——理科试验班)
陆镇宇(成都市锦江区嘉祥外国语高级中学——奥赛国家集训队——理科试验班)
王文一(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奥赛国家集训队——生物科学类)
张皓佳(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奥赛国家集训队——生物科学类)
曹佳惠(成都外国语学校——外语类——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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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令仪(成都外国语学校——外语类——阿拉伯语)
孟宇航(成都外国语学校——外语类——德语)
唐煜珊(成都外国语学校——外语类——泰语)
余沛佳(成都外国语学校——外语类——西班牙语)
清华大学录取人员名单(12人)
蔡欣然(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奥赛国家集训队——计算机类)
李可与(德阳天立学校——奥赛国家集训队——理科试验班)
饶哲萌(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奥赛国家集训队——临床医学类)
俞跃(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奥赛国家集训队——计算机类)
张隽恺(成都外国语学校——奥赛集训队——计算机类)
高宇芊(成都外国语学校——外语类——英语)
黄柏程(成都外国语学校——外语类——日语)
李英昊(成都外国语学校——外语类——英语)
刘星妍(成都外国语学校——外语类——英语)
吴天越(成都外国语学校——外语类——英语)
徐一川(成都外国语学校——外语类——英语)
张竟匀(成都外国语学校——外语类——英语)
保送清华北大条件如下:
1、通过清华大学的自主招生考试,并且高考成绩能够达到一本线。
2、拿到世界级学科竞赛的金牌或者银牌。
3、特长生,高考成绩能够达到一本线。
自主招生又称自主选拔,是高校选拔录取工作改革的重要环节。包括国家重点大学自主招生与高职自主招生两大类。
清北录取的渠道:
1、高中的时候参加五大国际奥林匹克联赛,进入到国家集训队可以保送清北。
2、各种国际竞赛,比如编程拿到了好成绩,也可以保送清北,如果是11月份的学科竞赛的全国决赛拿奖,清华北大当场签约。
3、9月到11月的数理化的金秋营。
4、高二升高三的时候,清华北大的夏令营。
5、12月份清华北大的冬令营
6、港澳台侨胞和国际学生适合有外籍的孩子。
7、16所外国语高中,应届毕业生保送。
保送生是指无需参加高考,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并且经过学校的推荐,即能够进入大学读书。曾在1958年试实行过保送生政策,但是在第二年就停止了,在1988年国家正是颁布了关于保送生的相关规定。
能够成为保送生的同学一般都是省级优秀学生、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中获得奖项以及获得全国决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有些外国语学校推荐的学生也是保送对象,每个省份的保送生政策是有不同的,保送的条件也会略有差别。
保送生的招生学校是经过教育部批准的,并且保送生的招生计划必须列入到国家制定该校的总招生计划里面。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同学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省招办进行高考报名。
招收保送生的主要是为了弥补普通高考对选拔和增减人才,能够更好的完善我国高校的招生方式。实行报送生的政策,有利于推动高中生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

关于清华北大港大这样的学校保送生的问题,请专业人士作答
本人北大保送生 不过我主要是靠着奖项... 但是经历告诉咱 要拼以下几点
1.学校其实无所谓 关键是你的档案能投上 好的学校北大清华会给校荐名额 但是如果没有的话你可以自荐 就是直接把档案投过去 看命 全国赛的牌牌们一般也是金牌比较稳
2.保送名额有限啊 其实就是这样的 有的省就是有那么几个学校特别集中 什么东北师大附中 成都七中 基本都是包圆本省的 不过这个也无所谓 只要你有实力 真的无所谓
3.如果有幸过了初审 就是你投档以后通过了 那么要好好准备笔试和面试 北大这个考试还是相对公平的 只要你分够 你就能进北大 而且 初审一过 校荐自荐都一样 没啥区别 不会因为你校荐了就给你打高分的
4.好好努力不后悔 没有校荐就自荐吧 北大不会因为你的高中不好而无视你 我记得我们学校当年好多名次比较高的就自荐北大的自主招生 有不少过了的 有机会 干嘛不试试 不就一封快递钱 写的时候一定要突出自己的优势
祝你好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湖南师大”,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现有二里半、天马、南院、桃花坪、咸嘉湖、张公岭和附属湘东医院(位于湖南省株洲醴陵市)共7个校区;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邮政编码:410081;学校网址:
。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则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六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等。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我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提供决策咨询建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接受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有:
1.执行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和行政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决议;
2.提出本科招生录取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招生录取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学校依据相关政策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普通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9.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四条 我校是面向全国选拔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员的高校。学校依据招生计划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根据专项测试成绩,结合学校运动队组队需求,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全国具有保送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学校组织外语类保送生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我校是面向全国进行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招)的院校。学校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
运动人体科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传统体育2个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港澳台相关类型的招生考试(考核)。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AB+(含高校专项计划),必测科目要求执行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规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和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文科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科类依次比较数、语、外。
第二十七条 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八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在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对于湖南省高考文化科目单科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的考生,若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根据湖南省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按照相应科目安排专业录取。
第三十条 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于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物理学类按大类招生,包含物理学、应用物理学专业,就读一年以后分流为三个方向(不含定向培养计划):物理学(师范)、应用物理学、光召班(应用物理学专业实验班)。
第三十四条 英语、翻译、德语、西班牙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俄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俄语;朝鲜语、法语专业不受语种限制;其他非外语专业考生不受语种限制,但我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三十五条 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30分(满分150分,满分不为150分需折算分数),报考俄语、日语、朝鲜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满分150分,满分不为150分需折算分数),且均要求外语口试合格。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三十六条 报考金融学、会计学、经济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15分(满分150分,满分不为150分需折算分数)。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三十七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十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十一条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四十二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信息网:
,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731-88872406。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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