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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新高考选科要求与专业对照表
2024年黑龙江新高考选科要求与专业对照表已经公布,供2024届考生参考,2023届考生仍参考以往公布的专业选科要求,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最新消息为准。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网址:
附件:2024年普通高校拟在黑龙江省招生本科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2024年普通高校拟在黑龙江省招生高职(专科) 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拟在黑龙江省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21〕11号)精神,我省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日前,各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依据《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要求,编制完成了2024年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报送至教育部。我省将各普通高校报送的2024年拟在黑龙江省招生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进行了汇总、整理,现予以公布,供我省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学生选考科目时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
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及特长,结合拟报考普通高校及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合理确定选考科目。普通高校招生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都未提出要求的,即“不提科目要求”,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为任意2门的考生均可报考。第二类是只对首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任意2门的考生方可报考。第三类是只对再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化学,地理(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地理的考生方可报考。第四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提出选考要求的,如“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物理,化学,地理(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地理的考生方可报考。二、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是普通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对学生学习要求自主确定的。因培养要求不同,相同专业在不同高校可能会有不同选考要求。三、需特别说明两点:一是因部分普通高校尚不能确定2024年在我省招生的具体专业,所以暂时报送了本校的全部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招生当年并非所有编报的专业(类)都会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且2024年还可能有新增普通高校或招生专业(类)安排招生;二是普通高校编报的招生专业(类)并非都会安排物理类和历史类招生计划,普通高校在招生当年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各省物理类和历史类的招生计划。综上,2024年在我省实际招生的普通高校、专业(类)及选考科目要求,以及普通高校相关专业(类)是否在我省分别安排物理类和历史类招生计划,最终以2024年普通高校在我省公布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附件:1.2024年普通高校拟在黑龙江省招生本科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2.2024年普通高校拟在黑龙江省招生高职(专科) 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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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考不分文理科 今后怎么考
1、高考改革目前只在浙江省、上海市试点,其它省份最早也要在2017年之后实行。高考改革英语没有退出高考,只是要改为一年两考,取成绩最好的一次计入高考。
2、对于绝大部分省份来讲 ,高考改革后,高中14门功课学完了以后都要进行考核,分为两类,一类是等级性的,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地理、生物、历史;还有一类是合格性的,即美术、音乐、体育、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这也意味着,以后不分文理科。
3、高考总分750分,其中300分(语数)是高考时候考,英语科目平时可以考两次,取成绩最好的一次计入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平时考,考完以后从物理、化学、政治、地理、生物、历史6门中任意挑3门。
这3门等级转化为分数,合起来构成一个总分,然后进行排序,作为高校录取的参考。不过,这3门课还要对应所报考的专业需要什么课程来选,比如以后选择专业是物理,那就必须选物理,拿物理的成绩来算总分。
学业水平考试不同于传统会考,将上升为国家级考试,主张各省份每年安排一次包含一切14门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有需求的学生供给同一科目两次考试的时机。
扩展资料
方案提出,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探索基于统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2021年将进行首次新高考。
不分文理科高考3+3模式选考6选3总成绩750分不变
未来黑龙江高考不分文理科。在考试科目与分值上,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原综合科目考试改为在史地生政理化六科中自选三科,每科目满分百分,高考总成绩750分不变。
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成绩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组成,满分750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我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科技大学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219,主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邮政编码:150022。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负责监察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政策、规章及各省份招生有关规定,落实学校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三)负责编、印招生宣传材料,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负责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负责按照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实行招生阳光工程。
(六)负责新生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七)负责招生信息网的信息管理及内容更新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录取要求按照《普通高校、军队、公安、公安现役、司法院校政审、面试、体检标准及要求》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需要分配专业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先后顺序,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均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高考实考成绩计算分数。对有精确排名分数的省份,依照“精确排名分数减去加分”后的分数分配专业;对没有精确排名分数的省份,若考生高考实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次序分配专业,若高考实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含)以上,必测科目等级为C(含)以上,技术科目合格。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为A+的考生加6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B+考生加1分,另外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3分。按第十条内容为考生分配专业。
第十二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英语、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加)因与加拿大北阿尔伯塔理工学院联合办学,部分课程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应报考。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联网工程、
市场营销、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因专业培养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
采矿工程专业因行业限制只招男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建筑学、
城乡规划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
第四章 校企合作 委托培养
第十六条 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煤集团”)与我校开展校企深度融合,合作办学,并委托我校为其所属四个分公司——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黑龙江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黑龙江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培养专门技术人才。该合作是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校企合作委托培养定向就业项目(以下简称“委培项目”),实行招生计划单列,本科层次,面向全省招生,录取的校企合作委托培养定向就业学生(以下简称“委培生”)学费、住宿费由龙煤集团承担,龙煤集团并为其额外单独设置奖、助学金,委培生毕业后由相应的委培单位安置工作。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委培项目的考生,须仔细阅读委托培养合同书,凡填报委培项目的考生均视为已经通晓并同意委托培养合同书全部规定内容。录取的委培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限内签定委托培养合同,不按时签定委托培养合同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委托培养合同书样本在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阅(
)。
第十八条 报考委培项目的考生,在志愿填报时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即视为若报考专业均不能满足时,允许学校跨委托培养单位为其调剂专业。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内的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多种困难补助等助学形式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
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费、住宿费等信息可登录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一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黑龙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黑龙江科技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
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咨询电话:0451-88033300
学校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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