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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考选科政策文件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5-03-04 05:40:58 | 0533升学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0288隶属于:工业与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32013842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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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考选科政策文件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8号

3.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4.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5.学历层次:本科

6.学习年限:四年

二、招生计划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访问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网( )查询。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0.5%,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三、报考和录取

1.报考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

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不合格不得超过三门。

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4)英语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录取原则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3)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4)对于江苏省内进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对于江苏省外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若投档成绩分数相同,数学、外语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5)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范围内,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人才培养

1.学校关心每一位学生成长,因材施教。学生入学第二学年,任意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艺术类仅限艺术专业互转)。

2.学校按专业大类组建考研班。优秀学生入学后,直接编入考研班学习。

3.高考成绩达本科一批省控线或者在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奖项或专利的学生,入学后学校将为其在考研辅导、学科竞赛、实践创新等方面配备导师。

五、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及退费办法

1.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人·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人·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表)

2.住宿费:1400元/人·年。

3.奖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奋发成才。另外,学校提供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及我校《学分制收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七、监督机制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信息公开的规定,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2.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3.纪检监察部门组成招生监督检查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23-86150066 招生网址: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8号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监督电话:0523-86150100 邮 编:225300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泰州高考选科政策文件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是一所独立全日制本科大学,由南京师范大学和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建立而成,致力于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序言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南京师范大学和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校位于泰州市高教园区,占地面积991亩,目前在校生10774人,培养以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应用型本科人才,在教师教育、艺术教育上具有鲜明特色,已向社会输送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3万多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类型为独立学院,学校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6号。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一领导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八条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投档分)”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在录取过程中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九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作限制。

第四章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组织的相关专业校考,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一条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舞蹈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摄影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书法学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5+(专业分/专业满分)*0.5]*750)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体育教育(师范)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附则

第二十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体育类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学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费用。具体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23)86152006、86152007。监督电话:(0523)86153562。招生网址:/。学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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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序言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校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泰州市,依托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南京师范大学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规模发展与内涵建设持续推进,取得了可喜的办学成果,成为泰州历史上第一座万人本科大学,创建“区域领先、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大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多次报道我校办学业绩。学校占地面积1035亩,培养以文、理、经、管、工、艺和教师教育为特色的本科应用型专门人才,招生录取分数稳居江苏省同类院校前列。目前在校生1万余人,历届毕业生平均毕业率为99%以上,平均就业率为97%以上,已向社会输送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3万多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类型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校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6号。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审计机构,全过程监察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江苏省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招生计划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条 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一条 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有一个A+的在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有一个A的加2分,有一个B+的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若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第四章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不合格(或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或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学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学校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摄影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学校书法学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体育教育(师范)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学校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人文社科类、体育类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学年(如有调整,按当年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23)86152006、86152007。招生网址: 。学院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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