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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落户政策是怎么样的?听说只要在天津工作满两年(正是工作,有五险一金)就可以落户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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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境内来津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本市人口服务管理,合理控制人口总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以及积分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签发、签注、注销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入户籍等相关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的积分管理。教育、卫生、工商、
税务、人口计生、国土房管、民政、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和市审批办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受公安机关委托,具体承办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工作。
第五条居住证制作和管理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市和区县
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第二章 申领
第六条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第七条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者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居住证证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指纹、户籍住址、现居住地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签注机关和签注期限等。
第九条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第十条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四)在津就业的应当提交就业证明;
(五)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第十二条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第十三条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遗失补办或者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居住证工本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核定。
第三章 管理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境内来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现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人口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第十五条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或者由用人单位集中到其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逾期60日内可补办签注手续,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六条居住证持有人住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机关注销居住证:
(一)居住证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居住证持有人逾期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
(四)居住证持有人已转办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五)居住证持有人离津之后不再返津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九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
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本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第二十条居住证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
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一条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参与居住地社区事务的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且取得户口所在地相关选举资格证明的,享有居住地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等车务手续;可以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赴港、澳、台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可以在本市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第二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购买限价商品房、购买所在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四条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二十五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计划生育相关技术服务。
第二十六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本市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第二十七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注册);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第二十八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九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第五章 积分
第三十条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指入本市户籍,下同)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第三十一条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可以进行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汇总、审核和积分排名等工作。市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做好材料审核、分项指标打分等工作。
居住证积分管理细则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具有积分入户申请资格。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收集汇总其申请材料,于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手续,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入户申请表,积分入户申请人就业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能水平证明、职称证明、合法居所证明、纳税及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证明、婚姻证明、体检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三十五条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立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并建立积分管理联审系统,受理积分入户申请。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根据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出具的受理通知,依托积分管理联审系统,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相关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单项计分值,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证明材料反馈用人单位。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将各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提交积分入户申办窗口进行汇总。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各部门审核证明材料及评分情况,进行审核并计算总积分,确定排名。
第三十七条市人力社保局将积分情况以入户积分通知单的形式反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由用人单位领取。积分情况在天津政务网或者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定期公布,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由用人单位统一查阅积分情况。
第六章 入户
第三十八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我市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负责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指标计划,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并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和积分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十条列入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申请。
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负责为积分入户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工作。用人单位持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到积分入户人员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积分入户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管理细则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机关另行申请办理投靠亲属落户。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第七章 责任
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单位和组织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境内来津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和积分入户、查询相关信息、享受相关待遇等提供服务和方便,不得刁难、推诿、拖延。
第四十四条有关部门、单位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境内来津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居住证持有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有关部门、单位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二)利用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住证的;
(四)将在服务管理过程中获得的境内来津人员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
(五)在居住证登记和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侵害境内来津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个人或者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的;
(二)不按规定办理居住地址变更的;
(三)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
(四)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的;
(五)伪造、变造居住证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居住证的;
(六)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的。
第四十七条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积分落户:
(一)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积分入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责任为本单位居住证持有人办理积分入户相关手续。员工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不予办理的,员工可以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九条个人和单位认为有关行政机关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对在本市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等的居住登记及证件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试行之日起,停止发放天津市暂住证。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2015年12月31日废止。

山东教育招生 高考网上怎么报名
五、报名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填报基本信息
1.考生上网填报基本信息
考生可任意选择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修改及查询本人信息。填报过程分为登录、查看提示信息、输入并提交保存信息。修改和查询与填报过程相同。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姓名、地名等信息项中如存在字库中没有的汉字,以拼音(半角大写字母)代替。
网上报名网址为:
2.选择报考科类(类别)和外语考试语种
春季高考分为19个专业类别,分别为农林果蔬、畜牧养殖、采矿技术、土建、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子电工、化工、服装、汽车、信息技术、医药、
护理、财经、商贸、烹饪、旅游服务、
文秘服务、
学前教育,考生必须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各类别涵盖专业范围见附件2)。
只报考“3+4”转段的考生选择“3+4转段”按钮;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选择“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按钮,并依据所学专业选择春季高考19个专业类别中的1个。
夏季高考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工、艺术理,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其中一类。
夏季高考艺术文类的文化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体育类及艺术理类的文化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考生可在
英语、
俄语、
日语、
法语、
德语、
西班牙语中选考一门外语,并在报名时注明。选考语种不受科类的限制。
3.选择是否参加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
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包括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是指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实施区域见附件3)。申请该计划的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山东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地方专项计划是指山东省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由山东省组织实施,安排一定数量的省属重点本科高校招生计划,专门招收山东省52个省财政困难县的农村考生(实施区域见附件4)。申请该计划的考生为具有实施区域农村(农业)户籍及困难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农村应届、往届学生。
考生首先选择“是否参加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选择了参加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再选择“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或“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如果同时在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内,则也意味着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不需再选择“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在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内的考生,如果不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只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只能选择“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和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分别下载系统生成的《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5)和《山东省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6)。
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区域和政策执行2015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如有变化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最新文件为准。
4.选择是否参加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招生
春季高考应届毕业生,若符合技能拔尖人才报考条件,可选择是否参加技能拔尖人才招生(按技能拔尖人才录取时,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成绩不计入总分)。
5.春季高考与夏季高考可兼报
春季高考科目采用“知识+技能”模式,“知识”部分考4科,为语文、数学、英语及专业知识;“技能”部分考专业基本技能。
只报考“3+4”转段考生的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春季高考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除参加上述三科考试外,还要参加所选报春季高考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考试和技能测试。
夏季高考科目采用“3+综合”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其中,数学分数学1(适用于文史方向)和数学2(适用于理工方向);“综合”指综合科目,分综合1(适用于文史方向)和综合2(适用于理工方向),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综合2包括物理、
化学、生物3个科目。
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情况在报名时选择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也可两者兼报。兼报时要登录相应的报名系统,按各自的程序完成报名手续。
6.其他
单考单招类别(含保送生、
运动训练及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一级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职教师资、
特殊教育、技校单招、高职院校单招)考生也要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残疾人考生网上报名时首先选择本人残疾类别(共八个类别,分别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考生选择其中的一项),然后选择是否申请提供夏季高考合理便利条件。凡申请提供合理便利条件的考生须在参加高考统一体检时向县招办提交《残疾人报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见附件7)
(二)报名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
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内容包括确认身份、资格审查、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签字确认等。
1.确认身份
要将考生本人与其身份证、户口簿及网上填报信息进行比对。要使用身份证识别仪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签发机关等。比对时如发现不符之处,要进行修正、确认,最终使其一致,否则不能通过现场确认。
2.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1)高中段学校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市、县(市、区)教育局普(基)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应届技工学校毕业生根据技工学校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
(2)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人证);
(3)非应届毕业生需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报考介绍信参加确认,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对其报考的意见等;
(4)申请提供夏季高考合理便利条件的残疾人考生参加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5)同等学力报考者按教育部规定办理。
3.采集照片及指纹信息
通过身份确认的考生需采集本人数字照片及指纹信息,具体操作按《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现场确认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8)执行。
4.特殊考生登记
申请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附件9的内容进行登记填报,2016年实际执行的照顾政策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最新出台的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在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见附件10),经就读中学和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招办。
5.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登记
技能拔尖人才考生,在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请表》(见附件11),经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招办。
6.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考生登记
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或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在确认现场由本人在《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或《山东省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上签字并按手印(父母或监护人可在现场确认前完成签字按手印)后交县招办。县招办办理登记手续,并分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两个类分别按考生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归档保存(小号在上),有关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7.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在认真阅读《考生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
8.签字确认
考生在核对本人信息准确无误后,需在《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或《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高考(春季)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技能考试报考证》上签字确认。
(三)网上缴费
考生应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兼报的考生需分别缴费。春季高考技能考试费、夏季高考体育专业测试费同时缴纳。只报考“3+4”转段的考生无须缴纳春季高考技能测试费,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须缴纳技能测试费。
考生应在信息确认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不予编排考场。
(四)其他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应参加夏季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网上缴费。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时要交验第二代身份证、招生高校发放的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香港、澳门单独招生高校的考生按照夏季高考报名程序办理。
六、考生报名的资格审查
市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报名资格审查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县招办负责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市招考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市加大对各类考生学籍审查力度,尤其要防止非应届毕业的高中段在校生和普通高校在校生变换身份报考。要加大对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中等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的学籍、学历审查力度,严防不符合条件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要求,加强对考生户籍的审查,对非我省户籍考生,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考生,获技能大赛奖项的须交验获奖证书及应届毕业生证明;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的交验高级工职业资格证、劳模证件(同等荣誉称号必须是文件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施行,考试作弊纳入刑法适用范围,考试作弊行为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各地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从根源上消除考生作弊念头,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0533升学网
山东教育招生 高考网上怎么报名
五、报名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填报基本信息
1.考生上网填报基本信息
考生可任意选择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修改及查询本人信息。填报过程分为登录、查看提示信息、输入并提交保存信息。修改和查询与填报过程相同。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姓名、地名等信息项中如存在字库中没有的汉字,以拼音(半角大写字母)代替。
网上报名网址为:
2.选择报考科类(类别)和外语考试语种
春季高考分为19个专业类别,分别为农林果蔬、畜牧养殖、采矿技术、土建、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子电工、化工、服装、汽车、信息技术、医药、护理、财经、商贸、烹饪、旅游服务、文秘服务、学前教育,考生必须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各类别涵盖专业范围见附件2)。
只报考“3+4”转段的考生选择“3+4转段”按钮;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选择“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按钮,并依据所学专业选择春季高考19个专业类别中的1个。
夏季高考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工、艺术理,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其中一类。
夏季高考艺术文类的文化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体育类及艺术理类的文化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考生可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选考一门外语,并在报名时注明。选考语种不受科类的限制。
3.选择是否参加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
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包括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是指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实施区域见附件3)。申请该计划的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山东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地方专项计划是指山东省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由山东省组织实施,安排一定数量的省属重点本科高校招生计划,专门招收山东省52个省财政困难县的农村考生(实施区域见附件4)。申请该计划的考生为具有实施区域农村(农业)户籍及困难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农村应届、往届学生。
考生首先选择“是否参加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选择了参加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再选择“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或“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如果同时在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内,则也意味着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不需再选择“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在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内的考生,如果不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只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只能选择“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和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分别下载系统生成的《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5)和《山东省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6)。
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区域和政策执行2015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如有变化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最新文件为准。
4.选择是否参加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招生
春季高考应届毕业生,若符合技能拔尖人才报考条件,可选择是否参加技能拔尖人才招生(按技能拔尖人才录取时,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成绩不计入总分)。
5.春季高考与夏季高考可兼报
春季高考科目采用“知识+技能”模式,“知识”部分考4科,为语文、数学、英语及专业知识;“技能”部分考专业基本技能。
只报考“3+4”转段考生的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春季高考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除参加上述三科考试外,还要参加所选报春季高考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考试和技能测试。
夏季高考科目采用“3+综合”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其中,数学分数学1(适用于文史方向)和数学2(适用于理工方向);“综合”指综合科目,分综合1(适用于文史方向)和综合2(适用于理工方向),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
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情况在报名时选择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也可两者兼报。兼报时要登录相应的报名系统,按各自的程序完成报名手续。
6.其他
单考单招类别(含保送生、运动训练及武术与
民族传统体育、一级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职教师资、特殊教育、技校单招、高职院校单招)考生也要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残疾人考生网上报名时首先选择本人残疾类别(共八个类别,分别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考生选择其中的一项),然后选择是否申请提供夏季高考合理便利条件。凡申请提供合理便利条件的考生须在参加高考统一体检时向县招办提交《残疾人报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见附件7)
(二)报名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
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内容包括确认身份、资格审查、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签字确认等。
1.确认身份
要将考生本人与其身份证、户口簿及网上填报信息进行比对。要使用身份证识别仪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签发机关等。比对时如发现不符之处,要进行修正、确认,最终使其一致,否则不能通过现场确认。
2.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1)高中段学校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市、县(市、区)教育局普(基)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应届技工学校毕业生根据技工学校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
(2)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人证);
(3)非应届毕业生需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报考介绍信参加确认,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对其报考的意见等;
(4)申请提供夏季高考合理便利条件的残疾人考生参加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5)同等学力报考者按教育部规定办理。
3.采集照片及指纹信息
通过身份确认的考生需采集本人数字照片及指纹信息,具体操作按《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现场确认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8)执行。
4.特殊考生登记
申请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附件9的内容进行登记填报,2016年实际执行的照顾政策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最新出台的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在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见附件10),经就读中学和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招办。
5.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登记
技能拔尖人才考生,在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请表》(见附件11),经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招办。
6.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考生登记
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或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在确认现场由本人在《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或《山东省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上签字并按手印(父母或监护人可在现场确认前完成签字按手印)后交县招办。县招办办理登记手续,并分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两个类分别按考生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归档保存(小号在上),有关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7.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在认真阅读《考生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
8.签字确认
考生在核对本人信息准确无误后,需在《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或《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高考(春季)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技能考试报考证》上签字确认。
(三)网上缴费
考生应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兼报的考生需分别缴费。春季高考技能考试费、夏季高考体育专业测试费同时缴纳。只报考“3+4”转段的考生无须缴纳春季高考技能测试费,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须缴纳技能测试费。
考生应在信息确认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不予编排考场。
(四)其他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应参加夏季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网上缴费。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时要交验第二代身份证、招生高校发放的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香港、澳门单独招生高校的考生按照夏季高考报名程序办理。
六、考生报名的资格审查
市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报名资格审查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县招办负责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市招考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市加大对各类考生学籍审查力度,尤其要防止非应届毕业的高中段在校生和普通高校在校生变换身份报考。要加大对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中等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的学籍、学历审查力度,严防不符合条件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要求,加强对考生户籍的审查,对非我省户籍考生,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考生,获技能大赛奖项的须交验获奖证书及应届毕业生证明;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的交验高级工职业资格证、劳模证件(同等荣誉称号必须是文件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施行,考试作弊纳入刑法适用范围,考试作弊行为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各地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从根源上消除考生作弊念头,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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