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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高考加分规则公布 青年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办法日前公布。审核办法中提到,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现行照顾政策规定,在照顾对象中,烈士子女及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10分投档
同时该办法规定,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此外,下列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5*青年志愿者优先录取
在优先录取方面,审核办法明确,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照顾对象资格须满足审核要求
审核办法还提出了对于照顾对象资格审核的要求。烈士子女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交立功通令、证书,以及档案内复印出来的奖励卡片,三样缺一不可,由市高招办与相关单位确认。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由考生学籍所在区侨办出具身份确认书。台湾省籍考生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由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审核。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由市教委等相关委办局和考试院共同核准。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以部队颁发的士兵退出现役的证件为准,由区高招办负责审核。
残疾人民警察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市教委下发名单为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信息为准。5*青年志愿者由相关共青团组织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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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考加分问题
1、北京市高考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加10分投档。
2、北京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
明年高考照顾对象可享受加20分、加10分、加5分、达到投档线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不同程度的录取优惠。
能够加20分投档的考生共六类,分别为:获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生;在高中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应届毕业生;高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的应届毕业生,统测项目由15项减为10项;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高中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应届毕业生,包括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考生;烈士子女由过去的加10分投档改为加20分投档,这也是惟一一项加分分值提高的录取优惠项目。
少数民族加分分值降低
可加10分投档的考生包括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获得“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等。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由以前的加20分投档调整为加10分投档;应届生中还有一批竞赛得主也由过去的加20分投档改为加10分,包括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的获奖者。
少数民族考生由加10分投档改为加5分投档。
此外,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功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等考生也将受到优先录取等录取优惠。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由过去的加分投档改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查询链接
_3705488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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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考加分情况
根据教育部近日制定的《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符合可“加分降线”投档条件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分值最多不得超过20分。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 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
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根据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项目不应超出以上范围。经省级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其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且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并须报教育部备案,经核准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此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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