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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江苏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2025-01-01 23:12:47 | 0533升学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0299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32013986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江苏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方案)相关的问题,今天,0533升学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江苏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和基本学制

(一)学校全称: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学校代码:13986(国标)、1845(江苏省)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二)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三)基本学制:四年

二、办学地址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长香西大道537号

三、招生计划

我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 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C,必测科目等级均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五、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二)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为105%左右,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内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四)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江苏省艺术类考生,进档后以文化分加专业分计算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五)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六)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江苏省考生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八)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六、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0.5%的计划,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精神,培养费标准: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医学类和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通信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年;住宿费、教材等其他费用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八、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位证书。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400-0511-903、0511-88798176

传真:0511-88798176

网址:

电子邮箱:jjxyyb@ujs.edu.cn

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章程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江苏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方案)0533升学网

2014年江苏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2014年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提出如下要求。

一、招生学校

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招生计划由省有关部门统一下达)。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和辖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市招生按《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精神执行。

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无计划招生。

三、报考资格

⒈报考条件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高中阶段在校生、毕业生,以及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取消学籍不满一年的学生;

(2)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考试资格不满一年者;

(3)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报考四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4)初中阶段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报考四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四、报名要求

(一)时间

5月21日—5月23日。

(二)办法

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

⒈本市的初三学生在户籍所在辖市(区)参加中考。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卡、体质健康卡(以下简称“一簿两卡”)。

⒉跨辖市区就读的回考生和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回考生和往届生报名时除交验“一簿两卡”外,回考生须另外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就读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往届生须另外交验毕业证书,或表明具有同等学力的相关材料。

⒊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继续在我市升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籍所在学校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呈批表》(见附件3),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4.符合借考条件的本市范围内非本辖区户籍的考生,由各辖市区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和集中上报工作,并于4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非户籍所在辖市区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三)报名、考试费用

根据《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镇教发〔2006〕22号、镇价费〔2006〕24号、镇财综〔2006〕11号),《关于明确全省中学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3〕9号、苏价费〔2003〕47号),初三考生每生缴纳报名费12元,体检费18元,考试费(含体育)每科9元,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费每生每次5元。初二学生只缴纳考试费,每科9元。

五、填报志愿

凡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均在网上填报志愿。

(一)志愿类别

1.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

2.热点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专业、其他四普通高中、享受四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实验班(学校)、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

3. 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其他普通高中;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二)志愿填报规定

1.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江苏省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16号)精神,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前,提前录取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男生。取得免费师范男生面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该志愿,志愿一经填报,不得取消或更改。

2. 热点普通高中、其他四普通高中(含享受政策的学校)统招、五年制师范等志愿

考生可在三类中选择填报。热点普通高中只可填报一所,且统招志愿必须与择校志愿保持一致;五年制师范专业和其他四普高(含享受政策的学校)统招之间不可兼报。

3. 其他四普通高中择校、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

两类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选报“其他四普通高中择校”的,可在热点高中之外的其他四普通高中择校计划中填报1—2所。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班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在计划中选择1-2所填报。

4.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

两者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可按序填报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和“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5.其他普通高中,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两类之间可以兼报。考生可在其他普通高中中选报学校,并在“是否择校”、“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也可选报中职与专科“3+3”分段培养班。

6.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考生可在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中任选一类,每类可选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可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三类之间不可兼报。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填报在“其他普通高中”类别中,参照苏教规〔2010〕2号文件精神执行。

填报志愿时,凡不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等栏中表明意向的,作不服从处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见。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考生志愿顺序,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

(二)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

第一批次:热点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专业;其他四普通高中;享受四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学校(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

第二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其他普通高中;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第三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其中,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班招录学生的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普高录取分数线;中职与专科“3+3”分段培养班招录学生的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三普高录取分数线。

(三)优录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 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2%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4.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在录取时加5分投档。

以上优录对象如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可按标准加分投档,不重复加分。所有优录对象均需填报《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见附件4),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学校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6.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中考文化成绩达到该校统招录取分数60%的考生,方符合体艺特长生报考的基本条件:(1)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辖市区以上体育竞赛中,田径比赛获个人项目前3名、其他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两名、球类比赛前两名主力队员,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经测试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2)参加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高中学校须事先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招生方案(含具体体育项目名称或艺术类别名称,以及具体招收名额专业测试办法),经批准后在学校校园网向社会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向初中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见附件5)。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5月16日前送交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在对材料审核后交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复核,确定专业测试对象。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后将拟录取名单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择优破格录取。体艺特长生的招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

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毕业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四)录取规定

1.所有高一新生,必须经过中考,并经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方能办理录取手续;跨省辖市招生的必须按照苏教规〔2010〕2号文件精神,在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履行必要的程序。

2.考生的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一经录取,不再投档。凡不填报任何志愿的考生,不能被任何学校录取,考生和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3.所有学校严禁无档招生。已被学校录取,但在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4.投档结束后,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招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录。

5.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6.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外省籍学生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来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2号)精神参加高考。

七、学籍管理

普通高中校招收的学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各地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凡在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环节中徇私舞弊的,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江苏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2022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镇江市高等 专科学校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051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江苏 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地处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

是199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公办普通高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类报名条件: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省统考。 体育 类报名条件: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 考试 。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类省统考。体育类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对各专业录取按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即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1、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理工 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文化成绩加美术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排序。

3、体育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排序。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可在入学一学期后并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生/年

工科类专业     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生/年

医学类专业     6200元/生/年

体育类专业     48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 800元(镇价费[2017]106号)至1500元(镇发改收费发[2021]30号)。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邮政编码:212028

招生咨询电话:4008881410

招生传真:0511-88962859

电子信箱:gzzb@zj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1-88962286

招生监督邮箱:jw@zj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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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高考政策解读3+1+2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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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高考政策解读3+1+2是什么? “3”是指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1”是指考生在物理、历史两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1个科目;“2”是指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2个科目。 另外,2021年起,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根据教育部规定,选择性考试科目由各省自行组织命题。 新的高考模式中,总分值设置为7

2024-11-10 04: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