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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考报名条件 内蒙古高考户口问题](/draw/thumb/182069/f7d9c730e6728376ec35ab4a30209525.png)
内蒙古高考报名条件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才能报名参加本科录取。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参加2018年中考条件外,还需满足2018年被区内高中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以及家长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职业纳税(或按规定参加社会
保险)满3年等条件。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则需具有区内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户籍满3年,以及家长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职业纳税(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等条件。不符合本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专科。
在网上预报名时,“承诺只报考专科”项须选择“是”,并在现场确认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考高职(专科)承诺书》。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生须技能考核合格,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区学籍和实际就读满3年,均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此类往届生参加高考报名,须符合相应的报考条件。普通高中应往届生和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生不具备高职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高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数学英才班者除外);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在我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2021年高考报名的考生;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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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和海南省高考的区别
内蒙古自治区和海南省高考的区别
(一)报名条件不同:
1、《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5]99号)规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的考生方可报名。
(1)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参加了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可以报名参加本科录取。
(2)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2013年参加中考条件外,截止到2016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2013年被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3)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截止到2016年9月1日,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2、《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2015]103号)规定:
(1)本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①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②高中阶段在我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以下简称:“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了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省教育厅办理了借读确认手续。
③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优秀人才子女”)。
④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但不符合(1)、(2)、(3)、(4)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2)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以下简称:“异地高考”)的报名条件
①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6”报考条件)
②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
③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 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3”报考条件)
④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我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有”报考条件)
“异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的居住时间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读时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2015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二)录取批次、考试科目、总分不同:
1、内蒙古自治区
(1)《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计分办法》规定:
各科目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是: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300分,其余科目均为150分(其中民族汉考三级是指按总分150分折算)。各科目累计总分为750分。其中,外语笔试部分卷面分数满分120分加权后按满分150分计入总分;外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单独采分,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
(2)《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实施办法》
分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设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并轨招生)、高职高专批。
2、海南省: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琼教办[2016]37号)规定:
(1)分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
(2)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
英语(含听力)、政治、历史、地理。以标准分列示,总分9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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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考户口问题
2003年,自治区曾在原有的“父母户口不在内蒙古,本人户口迁入内蒙古者”不得报考的规定基础上,增加了“本人和父母户口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内蒙古,但不在
自治区上学和居住者”不得报考的规定。
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招委会进一步完善学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决定将上述规定改为“父母户口不在内蒙古,本人户口迁入内蒙古,经查实为‘高考移民’者”不得报考,使之更加具有针对性,增加对“高考移民”查处的准确性。
有关负责人表示,2003年内蒙古自治区严格了报考资格的有关规定,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考试管理观念滞后;考试中各种违纪舞弊现象依然存在,雷同试卷依然没有消灭;招生考试队伍的廉政建设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个别高校的招生工作有待规范和加强。
今年1月3日,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我区出台了治理“高考移民”新规定:从2008年起,父母户口不在我区,截至2008年4月1日前,本人户口迁入我区并在我区实际接受高级中等教育未满两年者,不得报考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说:“从报名环节开始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这样就能尽早堵住一些‘高考移民’,让他们知难而退,回到原籍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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