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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学校性质、校址和组织机构
第一条 武汉体育学院为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首批设置的体育高等学府,现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2018 年入选湖北省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主要培养各类体育及体育相关专业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522,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461号。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武当山校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五条 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共25个,具体为
体育教育、
休闲体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
体能训练、
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运动人体科学、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方向)、
表演(武术表演、
服装表演、健身健美方向)、
舞蹈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视觉传达设计、
新闻学、
英语、
汉语国际教育、
公共事业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体育经济与管理、
应用心理学、
运动康复、
康复治疗学、
教育技术学、
机械电子工程,此外经教育部批准,体育学类(运动康复)面向全国招收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第六条 我校收费严格按照2020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类)志愿,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分计算(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列前。
篮球、足球、排球、举重、网球、乒乓球、羽毛球、跆拳道项目分男女录取。田径项目根据小项特点分类录取。其它项目按男女混合录取。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在武汉体育学院本部录取结束后,从填报服从调剂到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条 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清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湖北省统测成绩优秀的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由学校自主确定统测和文化录取标准,优先录取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30%,其它70%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湖北省招办体育专业投档原则(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外省考生根据生源省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因所报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体育类专业。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表演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远程网上专业测试且校考成绩达到学校合格控制分数线。舞蹈表演、表演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报考学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山东、河北、广东、内蒙古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远程网上专业测试,在校考成绩达到学校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综合排序(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认可省统考(联考)成绩。
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全部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
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艺术专业:1.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区、市)),认可相关省(区、市)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2.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区、市),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舞蹈学、视觉传达艺术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从填报武当山校区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二条 新闻学、英语、
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体育经济与管理、应用
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教育技术学、机械电子工程等文理类专业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学校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不满150分需折算分数)。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体育学类(运动康复)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不满150分需折算分数),原则上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按各省招办公布政策规定,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队,按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六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七条 特殊身体条件考生按国家规定及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九条 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奖学金、贫困生资助措施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凡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可申请以下国家奖助学金:大学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本科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学校另设有校级优秀奖学金、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奖励在学习、训练、科研、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专门设立扶贫助困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努力学习表现良好的学生提供资助;学校已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保证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武汉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电话:027-87190222,87190168(兼传真)
学校招办网址:
武汉体育学院考研新闻传播学专业?
武汉体育学院,作为新中国成立后首批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体育院校之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坐落于东湖之滨,环境优美,设施先进,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秉承“公勇诚毅,学思辨行”的校训,坚持融体育、科技、
人文教育为一体,集道德、文化、专业素质于一身的办学理念。2018年,学校入选湖北省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新闻传播学院成立于2001年,2006年7月正式成立,2013年成为湖北高校首批省级试点改革学院。学院现设有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四个本科专业,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媒体体育方向)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及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艺术专业硕士、体育新闻传播学二级学科硕士点四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院师资力量强大,现有专任教师38名,其中教授6名,博士生导师2名,硕士生导师近20名。学院拥有新闻传播学“湖北名师工作室”和省级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近半数在新闻媒体、文化创业等领域就业,近三分之一选择留校或读研深造,还有一部分选择自主创业。
学院教师研究方向多样,涵盖体育新媒体传播、运动与健康传播、新闻传播理论与实务、体育传播与国家战略、体育新媒体、公益传播、体育跨文化传播及媒体运行与服务等领域。
学费方面,专硕9000元/年,学硕同为9000元/年。住宿费暂未具体列出。学制均为3年。
招生情况方面,具体人数、分数线以及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未在文中详细列出。考试科目分为专硕和学硕两类,专硕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等,学硕则包括新闻传播学概论、传播学概论、体育
社会学及体育新闻传播实务等。
报考难度分析指出,武汉体育学院作为低调的行业特色类新闻传播院校,其新传专业发展前景良好。在体育强国建设和大型体育赛事不断举办的背景下,体育传播领域前景广阔。对于希望从事体育新闻传播工作,特别是倾向于华中地区就业的学生而言,武汉体育学院是一个性价比高的选择。尽管学校未公布具体报考人数,但从招录情况看,每年常有接受大量调剂的情况,报考压力相对较小,适合普通本科基础薄弱或跨考的学生重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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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武汉体育学院招生政策
2008年武汉体育学院招生政策主要如下: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2008年本科招生专业共15个,具体为: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表演专业、新闻学、
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英语专业、休闲体育、体育装备工程。2008年招生计划2520名。收费严格按照2008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拟定如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表演专业:9000元/学年;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新闻学、运动康复与健康专业:5200元/学年;社会体育、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英语、休闲体育、体育装备工程专业:4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录取规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我校招收的15个专业的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各条款。我校对各专业招生健康状况另作如下要求: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阳性者不予录取。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1、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色弱、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2、肢体残疾者;3、患有各种结集疤痕者;4、心脏病患者;5、患有影响从事运动训练的各种疾病者。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文理科比例按下达各省招生计划数执行。凡报考单独提前招生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达到学校确定的文化体育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的基础上,分专项以文化和体育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等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投档的考生中,按各省相关规定择优录取。湖北省体育专业考生按我校自主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录取。表演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艺术类本科录取线后,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地招生计划数的70%;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的,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当地招生计划数的30%以内。湖北省表演专业的考生按我校自主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录取。体育舞蹈方向考生需按照男女比例录取。新闻学、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英语、运动康复与健康、体育装备工程等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文科以语文、英语为主,理科以数学为主)的考生。在专业安排上,以考生填报专业顺序、成绩总分、相关科目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按各省招办公布政策规定,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队。对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各项规定和我校对各专业招生健康状况要求的投档考生,我校不予录取。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第四章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措施。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奖学金、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各种奖学金主要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习、训练、科研、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我校已设立扶贫助困基金,为家庭贫困且努力学习表现良好的学生提供资助;我校设有专款用于勤工助学,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我校已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保证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一条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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