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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高考可不可以加分
一、苗族高考可以加分,各省政策不同。但加分幅度不同。
如广东省:
少数民族
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
预科班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海南省: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增加20分投档。
(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学校增加10分投档。
二、苗族,是一个古老的民族,散布在世界各地,主要分布于中国的黔、湘、鄂、川、滇、桂、琼等省区,以
东南亚
的老挝、越南、泰国等国家和地区。
根据历史文献记载和苗族口碑资料,苗族先民最先居住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其祖先是
蚩尤
,“三苗”时代又迁移至江汉平原,后又因战争等原因,逐渐向南、向西大迁徙,进入西南山区和
云贵高原
。自明、清以后,有一部分苗族移居东南亚各国,近代又从这些地方远徙欧美。
苗族有自己的语言,苗语属
汉藏语系
苗瑶语族苗语支,分湘西、
黔东
和川黔滇三大方言。由于苗族与汉族长期交往,有一部分苗族兼通
汉语并用汉文。苗族的宗教信仰主要是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
在2010年中国人口普查中,中国苗族总人口为9426007人,人口在少数民族中居第四位。
三、高考,是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的简称,于1952年实行,于1965年废除,于1977年恢复。是对中国学生高中三年学业水平的一次总结,是一种相对公正、公平、公开的人才选拔形式。以此次成绩为依据,按照学习能力的差异将学生分进与其自身学习能力相当的学府。一些学习意志强的优秀学生有机会进入优秀高等学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重要的考试之一。高考是考生选择大学和进入大学的资格标准之一,也是国家教育考试之一。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
三、学校性质、校址
1. 学校全称: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院校代码:11825,英文名字为“Guilin University of Aerospace Technology”。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号。
2.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普通本科生、专科(高职)生、留学生和成人继续教育学生等各类人才。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拟在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信息。
五、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2020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遵循 “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具体的规则如下:
1.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投档。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2. 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3. 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单个考生按所填报专业的顺序依次安排,不设置专业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都未能安排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4.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5.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录取时按加分后的总分顺序录取。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果成绩依然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6. 语种要求: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受办学条件限制,目前学校只以
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7.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相应术科的统考(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术科专业成绩均须达到其所在省的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
美术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须通过考生所在省的术科专业统考(联考),如果文化成绩上线且出档,我校将按术科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术科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术科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都相同,美术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考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我校在湖南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统考成绩,认可湖南省平行志愿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以及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
8.
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1)在设有空中乘务专业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参加专业统考且合格,如果文化成绩上线且出档,我校将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与文化成绩都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我校未开展专业校考且无相应专业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应参照该专业的报名条件(空中乘务专业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要求考生形象较好、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73cm-184cm,女生身高163cm-175cm)报考。如果出档,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9. 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我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只面向广西招生。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广西“老、少、边、山、穷” 县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考生。
10.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查询途径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到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通知书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六、体检标准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AJ奖学金、天华助学金等企业奖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德育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八、收费标准
1.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为4200-4600元/年;应用型本科学费标准为7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1000-12000元/年;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5500-6500元/年。
2. 我校与美国中央华盛顿大学(简称CWU)举办“
人力资源管理”和“
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校际交流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国内前2年,18000元/年,后2年转入CWU学习者,学费按美方标准执行;未出国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者,学费按该专业当年标准收取。我校与泰国宣素那他皇家大学、泰国川登喜皇家大学举办“
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学生交换教育项目,该专业方向以
国际商务及国际乘务人才培养为目标,学费标准为:国内学习3年,4200元/年;出国学习或实习实训1年,出国学习期间,学生根据所选交流项目的要求缴纳学费、住宿费,此外个人签证、交通及饮食等费用自理。
3. 我校与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联合举办“
能源与动力工程” 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试点专业,该专业的学生将在两所高校进行学习,同时到协作企业(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实习实践,在我校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5个学期。学费标准为:4600元/年。
4. 我校与青岛青软实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举办“
软件工程”校企合作办学试点专业,本专业实施“3+1”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前3年在校内学习,本校教师和企业专家共同授课,引入企业正式案例进行教学,第4年在青软实训进行综合实践锻炼,同时完成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实现校企人才供需的无缝衔接。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5. 住宿费标准为700-1350元/年。
(以上收费以广西区发改委最终批复标准执行,详见各地招生考试院公布数据。)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号
邮政编码:541004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zsbgs@guat.edu.cn
咨询电话:0773-2253028(兼传真)
投诉电话:0773-2253068
十、附则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妈妈是华侨 高考有加分吗?
可以!
2008广东录取照顾政策
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⑤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本科或专科层次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供高等院校择优录取。
①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的考生;
②烈士子女。
(5)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20分投档;立二等功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二等功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获市、县(市、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10分投档。
(6)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到四级残疾军子女;
②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③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④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符合省招生委员会、省民委《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08]20号)有关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①报考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普通班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②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和广东省技术师范学院的,单独划线录取。③报考其它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④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8)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在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招生录取时,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9)体育尖子加分政策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工作的通知》(粤招[2008]1号文)执行。
除以上照顾政策规定外,本科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录取新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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