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0533升学网小编整理了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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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毕节幼儿 师范 高等 专科学校 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招生 考试 院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 工作 招生录取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学校简介:我校是2015年3月经 贵州 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毕节试验区唯一一所师范类普通高校。学校坐落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美丽的金海湖畔,占地530.24亩,毗邻高铁站、机场、高速出口,交通便利。现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小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全日制在校生6000余人。专 兼职 教师300余人,其中教授(含客座教授)20人,副高以上职称52人,硕士学位70人。现建有省级研究中心1个,省级学术先锋核心团队1个,省级精品课程两门。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地方性、师范性、开放性办学定位,确立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从严治校发展战略,为地方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 艺术 见长、一专多能卓越的学前教育教师。学校经过长期对幼儿健康、 语言 、社会、科学、艺术教育等五大领域的探索和积淀,秉承“立德、博爱、求真、尚美”的校训,以“十个一”作为学生的基本素养要求,形成了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职业素养“四元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办学特色。
学校与以色列奥兰尼教育学院、广州大学、徐州幼专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百年的办学历程中,为地方培养了近2万余名优秀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在2021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 就业 指导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具体以贵州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为准,考生可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网或我校官网查看。
第五章 报 名
第八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前期已在其他考试中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二)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三)考生身体健康,四肢无缺陷,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
第九条 报名流程及时间
(一)报名流程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根据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扩招专项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到我校进行照片采集及现场报名确认,并领取报名系统密码。同时,凭报名系统密码登录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及 志愿 填报,并确认报考我校及专业。
(二)考生到我校进行照片采集及现场报名确认时间
2021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
(三) 网上信息及志愿填报时间
2021年10月12日至10月19日
第十条 报名所需材料
现场报名时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高中 毕业 证(或中职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签订《健康情况承诺 书 》及扫贵州健康码外,根据报考对象还须提供相关材料。
(一)退役军人:持《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农民工: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
(三)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失业登记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员工: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我校提出报名需求。
(五)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持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报名地点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明远楼二楼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十二条报名费用
本次扩招免收报名考试费。
第六章 评价方式
第十三条 评价方式
我校此次高职扩招工作面向的是贵州户籍退役军人、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文化考试,考生只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23日9:00—17:00
(二)考试地点: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鹤琴楼。
(三)考试内容
1.学前教育、早期教育
主要考查考生音乐、形体、美术、语言表达等方面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总分100分)
2.小学教育
主要考查考生的教学潜质、语言文字功底及对教师的职业认知和个人职业倾向。(总分100分)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录取方法
(一)依据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二)对于技能拔尖人才、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以及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含在军队取得的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免予测试录取。
第八章 收费标准 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严格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章 毕业与升学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学生就业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也可在第六学期参加贵州省专升本考试,升入贵州省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学习 。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我校的考生不实行弹性学制,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 高考 录取的 新生 相同。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如与上级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由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人:孙老师、徐老师
电 话:0857-8317445
网 址: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邮 编:5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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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实用型、技能型、服务型紧缺人才,促进了区域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现有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下面就由本站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一、学校概况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至今培养高校医药卫生人才4万余人;在校全日制大专学生9696人。
学校分两大校区,主校区位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校园环境优美,占地507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二期拟建10万平方米;东校区位于奢香古镇,占地120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设立临床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医技类、健康促进类五大专业群,8个教学系,23个专业。近年来,通过内培、外引等方式,打造了一支基础理论扎实、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优质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员工499人(在职在编440人),现有专兼职教师433人,双师型教师197人,硕士、博士研究生教师95人(占专任教师的25.19%),市管专家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1人;目前,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拥有基础医学、护理、健康与保健、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与技术、康复、影像、检验、眼视光、医疗器械、药学、中医中药等19个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208间,实验实训设备仪器4285台(套),总值达8931.8万元。其中,生命科学馆占地413平方米,共展出大型人体塑化标本49件,在满足学校医学教育实验实训教学的同时,还作为生命科学教育基地向社会开放。各专业相关学科实训课开课率达100%;学校拥有两所附属医院,稳定的校外教学基地82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贵州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第135所,具有高、中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资格;中华职教社授予学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
学校本着“立德树人、教学为主、学生至上”的办学理念,紧紧围绕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设施设备建设为基础、专业建设为重点、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关键;以科研作为支撑、教学质量为根本,以加强党的建设和文化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及办学质量。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4499
办学层次: 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 制:三年
学校地址:毕节市高新区(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二、招生计划
2022年秋季招生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扩招)、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中药学、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药品经营与管理、
药品质量与安全、婴幼儿托幼服务与管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23个专业。(招生人数及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2022年贵州省高考招生目录)。
三、录取原则
1.遵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的成绩,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志愿,实行按志愿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时,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内。
3.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中药材生产与加工及药品经营与管理不受限制)。
4.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省招省考试院有关照顾政策管理办法执行。
5.特殊专业录取: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男性≥1.66米以上,女性≥1.56米以上;体重在标准体重±20%的范围内[标准体重kg=(身高cm-100)×0.9];身体无残疾。
6.报考语种:英语
7.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8.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五、助学措施
1.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经评定,可获以下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一档38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2800元/人/年;
(4)学校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大专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3.其他有关资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六、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
1.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2.学生根据就读的专业,可以报名参加“1+X”证书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定考试,经考试合格可获得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七、就业方式
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就业指导政策以及就业市场的需求状况自主择业。
八、录取通知书发放
高考录取全部结束后,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专用印章,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到录取考生预留接收通知书通讯地址。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857-2162861 0857-2162863
邮 编:551700
网 址:
www.bijiemc.cn
十、其他
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有关招生的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附则
1.本章程适用于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1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0533升学网(https://www.0533.net)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1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
【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了解到,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黔教发〔2021〕8号
各市、自治州党委统-战部、政法委,教育局、民宗委(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局、台办,各县(市、区、特区)党委统-战部、政法委,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局、台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研究制定了《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 省委统-战部 省委政法委
省民宗委 省公安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退役军人厅 省政府台办
2021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有关精神,深化“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考加分,是指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分值。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三统一”,是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高中阶段三年户籍、三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三年的所在地应为我省同一县(市、区、特区)的区域范围内。
第二章 全国性加分项目
第四条 我省实施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五项: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
第五条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实行分区域加分:
(一)一类区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
(二)二类区域: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贵安新区,毕节市、铜仁市所辖非民族自治县;
(三)三类区域: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辖除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外的其他县(市),民族自治县。
第六条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逐步降低:
(一)2022-2023年,一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4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二)2022-2023年,二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6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三)2022-2023年,三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6年起,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第七条 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省加分区域的,按照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三者中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低分值加分;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之一不在我省加分区域的,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加分。
第三章 地方性加分项目
第八条 我省实施的地方性加分项目两项:
(一)我省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二)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
第九条 逐步取消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
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不再享受该项目加分。
第十条 逐步取消省级“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
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5分;2024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
第十一条 逐步取消市、县级“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
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2分;2024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
第四章 政策条件
第十二条 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三条 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应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进行申报,未申报的,不享受高考加分。
第十四条 考生的相关资格、称号在高考报名时间截止后获得的,不享受高考加分。
第十五条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只取其中分值的一项。
第十六条 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考生户籍应在我省,且其民族成份应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
第十七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在我省参加高考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高考加分。
第十八条 统筹完善相关专项政策,研究完善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适度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
第五章 审核与公示
第十九条 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资格审核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等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机制,规范考生信息公示的内容、程序、时间等。省招生考试院、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应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中学还应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应保留到当年年底。
第六章 纪律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严厉打击考生加分资格申报中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考生本人应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第二十三条 建立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对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高考申报加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高考起施行。《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发〔2019〕69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区域划分明细表
一类区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
二类区域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毕节市:七星关区、黔西市、赫章县、纳雍县、大方县、织金县、金沙县铜仁市:碧江区、思南县、江口县、石阡县、德江县、万山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贵安新区
三类区域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玉屏侗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天柱县、锦屏县、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丹寨县、岑巩县、雷山县、台江县、剑河县、镇远县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贵定县、福泉市、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荔波县、惠水县、长顺县、罗甸县、三都水族自治县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晴隆县、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安龙县、贞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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