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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22文化课分数线是395分。
1、天津音乐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是中国北方地区重要的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专门人才的高等艺术教育学府,学校为天津市高校研究生教育校外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单位、国务院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任党委书记王欢。校训为追求完美、创造卓越。
2、截至2021年10月,学校拥有南、北两个校区,教职工440人。设有音乐学、作曲、声乐、民族声乐、民乐、管弦、钢琴、手风琴键盘、音乐教育、艺术管理、现代音乐、舞蹈、戏剧影视、基础课部、思政教学中心等15个教学系部拥有3个一级学科,1个专业硕士(MFA)授权点,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为市级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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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始建于1958年,前身是1950年创办于天津的中央音乐学院,1959年7月,中央音乐学院(留津部分)改称天津音乐学院。1973年,改称天津艺术学院。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恢复天津音乐学院,分出美术部分另立天津美术学院。截至2022年,天津音乐学院位列2022年ABC中国大学排行榜第411名。
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天津师范大学 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
天津师范大学 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延安南路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 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现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3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实验室(院、中心);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专任教师1463人,其中正、副高级职称855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25000余人。学校办学涵盖文学、理学、
教育学、
历史学、
法学、
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这九大学科门类相互支撑,给莘莘学子创造了一个有利于全面发展的广阔空间。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师范大学 设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天津师范大学 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天津师范大学 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现行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为4400-5400元/生.年(
软件工程专业10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为12000-15000元/生.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为38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高职专业为8000元/生.年。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我校下发的《新生入学须知》。
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生.年。
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普通类专业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上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软件工程、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日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条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规则
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在江苏省录取过程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三、在天津市录取过程中,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录取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在津录取政策
一、在天津市录取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
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和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成绩排名在院校前10%,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二、报考
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详见《 天津师范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 天津师范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统考)》。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四条艺术类高职
美术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200分,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艺术类高职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则执行各省(区、市)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该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
俄语,其他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十八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 天津师范大学 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师范大学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天津师范大学 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教师教育实行分类培养,部分专业如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英语、历史学、
世界史、化学、
生物科学、
地理科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声乐类、键盘类)、
美术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学等实行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在自愿、择优的基础上学生可免费修读教师教育模块课程;部分专业如教育学、
应用心理学、
教育技术学、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部分)、体育教育仍实行“混合式”培养模式。这些学生在符合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取得本专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除以上各专业及未能修读教师教育模块课程且志愿从事教师职业的本科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科专业修读期间还可通过参加有关机构举办的培训及考试接受教师教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学生受益面达52%以上。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 天津师范大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 天津师范大学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关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度 天津师范大学 所属校区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我校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的主要成员,参与学校本科、高职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工作。
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高考状元多少分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为准。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 天津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天津师范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 天津师范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统考)》请登录 天津师范大学 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二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 招生信息网网址:
www.tjnuzsb.com
电子邮箱:shidazhaoban@126.com
电话:022-2354133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
天津天狮学院是民办全日制本科和专科两种办学层次的高等院校,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开展了依法招生工作,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该学校,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天津天狮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天狮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天狮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天狮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天狮学院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4.学校代码:10859
5.学校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翠亨路128号
6.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天狮学院是由天狮集团投资兴办,于2008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前身为1999年7月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天狮职业技术学院,其业务主管部门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校坐落在“京津走廊”的天津市武清区龙凤河畔,占地3.2平方公里,规划建筑面积210万平方米。学校是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专科教育,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教育,建设“产学研创一体化”的应用型大学。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并有来自世界各地攻读学位和短期访学的留学生。学校以社会需求为牵引,以新工科为抓手,推进医、经、管、文、艺多学科协调发展,构建面向天津市产业布局中的主导产业,如信息技术和
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同时进行社会健康产业和跨境电商产业等多学科专业布局。学校教学设施先进,师资力量较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健全,教育教学质量较高。学校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近年来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天狮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
第六条天津天狮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共计31个,高职招生专业共计5个。本科专业中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护理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
电子商务、英语、
汉语国际教育、
动画、
药学、
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13个专业按照专业招生,其中,舞蹈
表演和音乐表演专业招考时将设置招考方向:舞蹈表演招收
国际标准舞和民族民间舞两个方向;音乐表演招收声乐和器乐方向;另外18个专业按照专业大类招生,具体分类如下:
国际商务、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审计学专业按照“
工商管理类”招生;
保险学、
金融学专业按照“金融学类”招生;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按照“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招生;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专业按照“电子信息类”招生;
口腔医学技术、
康复治疗学专业按照“医学技术类”招生;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公共艺术、
数字媒体艺术、
产品设计专业按照“设计学类”招生。考生在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时,填写相应的专业即可。高职招生专业市场营销、
工商企业管理、
现代通信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5个专业全部按照专业招生。
第七条天津天狮学院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的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院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该预留计划。高职专业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九条 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劳动与社会保障、汉语国际教育、电子商务、工商管理类、金融学类21800元/生?年,生物工程、英语、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类23800元/生?年,
护理学、药学、医学技术类258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28800元/生?年,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动画、设计学类专业29800元/生?年。高职专业学费标准: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专业13800元/生?年,现代
通信技术专业15800元/生?年,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
艺术设计专业18800元/生?年。住宿标准3000元/生·年。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普通类安排专业时,学校依据属地招生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护理学、药学、医学技术类专业原则上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对于高考改革省市考生,录取时执行所在省市2022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校在相应省市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同等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优秀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时,学院依据属地招生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在内蒙古自治区安排专业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学院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凡被天津天狮学院录取的学生,学院将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条学院系民办高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将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所属学院按大类培养,不分专业,第一学年末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所属专业大类中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学生转专业按照《天津天狮学院在校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天狮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天狮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天狮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天狮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度天津天狮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天狮学院有关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一律废止。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天狮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由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联系电话:022—82113117;022—82136122
监督电话:022—82133772
招生办公室E-mail:tianshizhaoban@
招办微信公众号:天狮招生
学院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翠亨路128号
邮政编码: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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