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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政策制定主体 高考目标奖励方案

2024-12-05 04:31:48 | 0533升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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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政策制定主体 高考目标奖励方案

南昌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工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昌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8237(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南昌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招生就业处、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南昌工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相关省(市、自治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五条 南昌工学院2020年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各类别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非平行志愿省(市、自治区),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第十七条 艺体类录取原则:

(一)美术类专业,学校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单独设立校考的省份,文化成绩过线,校考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未单独设立校考的省份,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四)体育类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浙江省、上海市等新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文件精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学校在普通高职单独招生时,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参照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突出贡献奖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江西籍品学兼优的本科新生设置新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分普通文史、理工、艺术、体育等四大类,并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次性奖励金额依次为20000元/人、10000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优秀新生奖学金名额将根据当年江西省内本科新生录取情况和各科类比例确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扶贫扶志,助学育人”的资助工作理念,恪守“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为资助主体,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支撑,以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医疗保险等资助为必要辅助的资助体系。对贫困新生还设有专项资助政策,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专升本本科新生同样享受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工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有不一致的内容,则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邮 编:330108;

联系电话:0791-87713759 87713755 87713758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南昌工学院微信公众号:ncgxy1988

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ngzjc1988

高考加分政策制定主体 高考目标奖励方案

高考目标奖励方案

为全面推进毕业生工作,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树立质量兴校的办学意识,制定本《方案》。一、奖励的基本原则1、实施目标管理的原则,达标有奖,超标重奖,只奖上线人数,重奖本科一、二批,鼓励本科三批。2、加强团

扩展资料

为全面推进毕业生工作,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树立质量兴校的办学意识,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的基本原则

1、实施目标管理的原则,达标有奖,超标重奖,只奖上线人数,重奖本科一、二批,鼓励本科三批。

2、加强团队建设的原则,既奖年级整体,也奖教师个体,学科奖励到科不到人。

3、执行精简、效能的原则,化繁为简,易于操作。

二、高考年级组工作目标及其奖励

1、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保学控流,毕业率为100%。

2、坚持教书育人,年级风气优良,学风浓厚,学生无违法行为,无严重违纪行为。违法犯罪率为零。

完成本条①②两项指标,高考本科一、二批上线率为全区第一,按年级组任课教师总人数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第二则按年级组总人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

说明:所有上线人数的计算均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降分。

三、上线人头奖 0533升学网

1、无论是否完成目标,凡应届毕业生上重点大学(本一批)录取线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发给年级组集体奖金。录取到民航飞行学院的比照本一标准予以奖励。

2、本二以上上线率达到全市普通中学平均上线率,每上线1人按20xx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低于全市平均上线率则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3、本三批上线人数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特殊贡献奖

无论是否完成二、三的目标,学校对下列情况给予特别贡献奖:

1、录取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按10万元/人给奖;艺术类特长生为4万元/人。(其中专业辅导教师享受奖金总额的30%。)

2、高考成绩总分超过一本线20分者,按1万元/人的标准奖励。

3、高考成绩总分超过一本线30分以上者,按2万元/人的标准奖励。

4、艺体特长生上线并录取到中央美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北京体院、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大学等名校的,按1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专业辅导教师享受该生奖金总额的30%。

5、由于参加学科竞赛及其他竞赛获奖加分而被保送上重点大学者,按1万元/人的标准奖励,其中专业辅导教师享受该生奖金总额的30%。

以上奖项均奖励到年级组。但考生所在班级任课教师享受的奖金不低于该生奖金总额的60%。

五、特长生辅导奖

1、艺体类科目的特长生参加高考、联考,术科、文化成绩均上线且录取到相应专业院校就读的,按本科一批800元/人、本科二批600元/人、本科三批100元/人的标准由学校发给专业辅导奖。(奖金由学校单列,但不重复给奖,专业辅导教师不再参与上线学生的班级人头奖。)艺体类特长生培训严格控制培训人数,确定培训学生名单,不得随意增减调换。

2、艺体类特长生未参加联考或联考未上线而录取到本科一、二批院校的,分别按1200元/人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其专业辅导教师的奖金亦由年级组发放。

六、学科优秀奖

1、凡高考学科成绩超市平(到科不到人,分文理科计,下同),且在全区区属学校居第一名的,每一科奖金1000元/人。第二名则按每科800元/人给奖。

2、高考学科成绩优秀率居全区普通中学之首的,每一学科奖励300元/人。

3、高考学科成绩人平分为全区区属学校第一名的,按300元/人的标准奖励备课组,第二名为1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说明:以上任何一项均不重复计奖,只取最高奖项。

七、奖金分配的基本原则

1、集体目标奖,一律以成绩和课时为基本依据分发到人,分配细则在学校指导下由年级组制定,并报学校审批。

2、奖金分配的主体为高三年级任课教师。

任建制班级的课且带体育训练的体育教师除享受专业辅导奖外,还可享受第二条奖金的分配;只任建制班的课,不带体育训练的教师只享受第二条奖金的分配;不任建制班级的课、只带专业训练的教师只享受特长生辅导一项奖励。

3、从二、三、四、五项奖金总额中提取10%用于奖励行政联点干部、招生专干、实验老师等,并在年级组适当予以调节。

八、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三年期满再行修订。解释权归校长室。

高考加分政策制定主体 高考目标奖励方案

吉林外国语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外国语大学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3658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外国语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层级奖励制度;设立了“吉外之星”、“五星级志愿者”、“十佳社长”、“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精品社团”等多类别特色个人和集体奖项;设立了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拓宽资助育人途径,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临时困难补助为主体,学校“奖、助、勤、贷、减、免、补、缓”为保障的多元化奖励资助体系。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四章 学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教育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艺术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会计学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英语(五年双语)专业、翻译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意大利语专业、葡萄牙语专业、阿拉伯语专业、英语(四年)专业、商务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俄语专业、印度尼西亚语专业、波兰语专业、捷克语专业、泰语专业、塞尔维亚语专业、匈牙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德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0元;

编辑出版学专业、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俄语、日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德语、德语(中外合作办学)招收英语、德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招收英语、法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招收英语、西班牙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英德双语、英法双语、英西班牙双语、英日双语、英韩双语)中除英语外的小语种及小语种专业均为零起点培养。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英语(英德双语)、英语(英法双语)、英语(英西班牙双语)、英语(英日双语)、英语(英韩双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语科目总分的70%;翻译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语科目总分的70%,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英语(英韩双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2.学校调档比例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

3.在安排专业(类)时,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4.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所有专业(类)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类)调剂者,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类);不服从专业(类)调剂者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作退档处理。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类)优先,如专业(类)也一致,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A+C、B+B、AC、BB、B+C、BC、CC。同分同等级考生专业(类)优先,如专业(类)也一致,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不低于C级。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顺序排队”原则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凡有统考或联考规定省份的考生,认可各省统考或联考相关专业合格成绩,无省统考或联考省份,认可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统考或联考省份考生,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无统考或联考省份考生,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和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相加所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60%+统考成绩×40%所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德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取“3+1”培养模式,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按工商管理类招生;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按旅游管理类招生;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按教育学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jis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5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3585 84533588 84533589 84565054

联 系 人:吉林外国语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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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政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

2024-11-04 12:44:32
高考加分政策(2024福建高考加分项目及加分政策)
高考加分政策(2024福建高考加分项目及加分政策)

2020年高考加分政策 2020年开始高考加分政策改革: 一、烈士子女享受的待遇 关于烈士子女,从2020年开始,在高考录取过程中文化课由之前的加10分调整为加20分,进一步提高烈士子女所享受的待遇,对烈士子女进行相应的照顾。 二、所有华侨、归侨及其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对于华侨及其子女、归侨及其子女和台湾籍等考生,从2023年开始,在高考录取过程中文化课由之前的加10分调整为加5分。

2024-12-21 0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