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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那些东西可以加分?
河北的政策:
福建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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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福建省高考加分照顾
政策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报考音乐类专业的不照顾);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由教育部统一组织举办并确认的科技发明创造奖中获省级一等奖者;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4.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
5.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学校录取,第1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冶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报考我省省属高等专科学校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此类考生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预科班的,可以再享受加10分的照顾;
4.省级优秀学生;
5.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由教育部统一组织举办并确认的国家级科技发明创造奖者;
6.获得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
7.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学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员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8.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普通高等院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学、林学、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蚕学、蜂学、动物医学、
农村区域发展、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憨等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
9.第一志愿报考
福建医科大学为省卫生厅培养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定向生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
下列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第一志愿报考民办高校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在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民办高校的,在该校录取调剂第一次投档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并优先投档。如线上生源不足,可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下50分以内择优录取有该校志愿的考生;
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可享受加30分的照顾;
3.烈士子女可享受加50分的照顾,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民族院校及其他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老区预科班,录取时如线上生源不足,可按该校学历培养层次在同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下50分以内照顾录取符合政策且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
5.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6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照顾)。这些体育优胜者考生报考试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的可享受加50分的照顾,由学校参考录取。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项。
6.近两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和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近两年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可享受加50分的照顾。这些体育优胜者考生报考试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的,可享受加80分的照顾,由学校参考录取。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同上。
7.以上体育优胜者考生确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且文考成绩在本科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0分以上的,可根据有关试办高水平运动队预科班的院校要求给予投档,由学校参考录取。
以上照顾加分仅适用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当考生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时,仅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不过,各省加分政策有所不同。
比如,学科竞赛一等奖,河北加10分,湖南加20分。
在一般的省,物理一等奖大概有40人左右,但是在江苏,能够加分的物理一等奖有100人。
所以,各省的加分政策区别还是比较大的。
建议你查找自己省份的资料。
搜索“高考加分 教育世家 少数民族 5分 你的省份”大概就可以了
祝你好运!

2014年江苏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2014年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提出如下要求。
一、招生学校
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招生计划由省有关部门统一下达)。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和辖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市招生按《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精神执行。
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无计划招生。
三、报考资格
⒈报考条件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高中阶段在校生、毕业生,以及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取消学籍不满一年的学生;
(2)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考试资格不满一年者;
(3)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报考四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4)初中阶段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报考四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四、报名要求
(一)时间
5月21日—5月23日。
(二)办法
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
⒈本市的初三学生在户籍所在辖市(区)参加中考。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卡、体质健康卡(以下简称“一簿两卡”)。
⒉跨辖市区就读的回考生和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回考生和往届生报名时除交验“一簿两卡”外,回考生须另外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就读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往届生须另外交验毕业证书,或表明具有同等学力的相关材料。
⒊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继续在我市升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籍所在学校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呈批表》(见附件3),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4.符合借考条件的本市范围内非本辖区户籍的考生,由各辖市区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和集中上报工作,并于4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非户籍所在辖市区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三)报名、考试费用
根据《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镇教发〔2006〕22号、镇价费〔2006〕24号、镇财综〔2006〕11号),《关于明确全省中学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3〕9号、苏价费〔2003〕47号),初三考生每生缴纳报名费12元,体检费18元,考试费(含体育)每科9元,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费每生每次5元。初二学生只缴纳考试费,每科9元。
五、填报志愿
凡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均在网上填报志愿。
(一)志愿类别
1.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
2.热点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专业、其他四普通高中、享受四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实验班(学校)、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
3. 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其他普通高中;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二)志愿填报规定
1.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江苏省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16号)精神,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前,提前录取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男生。取得免费师范男生面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该志愿,志愿一经填报,不得取消或更改。
2. 热点普通高中、其他四普通高中(含享受政策的学校)统招、五年制师范等志愿
考生可在三类中选择填报。热点普通高中只可填报一所,且统招志愿必须与择校志愿保持一致;五年制师范专业和其他四普高(含享受政策的学校)统招之间不可兼报。
3. 其他四普通高中择校、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
两类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选报“其他四普通高中择校”的,可在热点高中之外的其他四普通高中择校计划中填报1—2所。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班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在计划中选择1-2所填报。
4.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
两者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可按序填报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和“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5.其他普通高中,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两类之间可以兼报。考生可在其他普通高中中选报学校,并在“是否择校”、“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也可选报中职与专科“3+3”分段培养班。
6.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考生可在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中任选一类,每类可选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可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三类之间不可兼报。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填报在“其他普通高中”类别中,参照苏教规〔2010〕2号文件精神执行。
填报志愿时,凡不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等栏中表明意向的,作不服从处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见。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考生志愿顺序,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
(二)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
第一批次:热点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专业;其他四普通高中;享受四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学校(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
第二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其他普通高中;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第三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其中,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班招录学生的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普高录取分数线;中职与专科“3+3”分段培养班招录学生的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三普高录取分数线。
(三)优录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 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2%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4.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在录取时加5分投档。
以上优录对象如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可按标准加分投档,不重复加分。所有优录对象均需填报《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见附件4),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学校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6.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中考文化成绩达到该校统招录取分数60%的考生,方符合体艺特长生报考的基本条件:(1)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辖市区以上体育竞赛中,田径比赛获个人项目前3名、其他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两名、球类比赛前两名主力队员,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经测试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2)参加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高中学校须事先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招生方案(含具体体育项目名称或艺术类别名称,以及具体招收名额专业测试办法),经批准后在学校校园网向社会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向初中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见附件5)。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5月16日前送交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在对材料审核后交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复核,确定专业测试对象。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后将拟录取名单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择优破格录取。体艺特长生的招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
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毕业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四)录取规定
1.所有高一新生,必须经过中考,并经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方能办理录取手续;跨省辖市招生的必须按照苏教规〔2010〕2号文件精神,在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履行必要的程序。
2.考生的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一经录取,不再投档。凡不填报任何志愿的考生,不能被任何学校录取,考生和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3.所有学校严禁无档招生。已被学校录取,但在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4.投档结束后,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招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录。
5.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6.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外省籍学生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来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2号)精神参加高考。
七、学籍管理
普通高中校招收的学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各地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凡在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环节中徇私舞弊的,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

港澳台学生高考有加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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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学生高考政策如下:
港澳台学生在大陆高考有加分,可以根据高考加分政策加10分。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十子女,都有增加10分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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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国家教委关于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简音》三、要切实保证新生质量。对考生的文化要求,原则上与国内(内地)考生相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国家教委确定。各高等学校应按照规定,并根据考生成绩及其他有关资料择优录取,不得擅自录取,不得降低录取标准。
高考的介绍: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参加考试的对象一般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015年,高考逐步取消体育特长生、奥林匹克竞赛等6项加分项目。2016年,教育部严禁宣传“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加强对中学高考标语的管理,坚决杜绝任何关于高考的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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