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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老爷爷是退伍军人,我高考能加分吗
以贵州为例:贵州省高考全国性加分5项,贵州省烈士子女加分从10分调整为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
二等功
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台湾省
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
白云区
、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
安顺市
西秀区的
少数民族
考生,加10分;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其它加分政策
0533升学网
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10分。2016年1月1日(含)
全面两孩政策
实施之后出生,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
此外,实施办法明确,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10分;被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5分。
以上内容参考:
中新网-2019年贵州调整高考加分政策 烈士子女加分调至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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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子女高考加分吗
在诉求权利平等,甚至以权利平等性作为判断一项政策是否具有合理性标准的社会背景下,将高等教育资源向教师子女群体倾斜,意味着其他非教师子女群体在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中所获得的份额将被相应地削减。因此,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的出台和执行是否具有合理性值得反思及追问。本文从加分目的、加分对象及加分原则三个方面分析了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的合理性问题。
一、对加分目的是否合理的分析
建国初期,高考加分政策是党和国家根据当时高考中处于劣势的革命干部和生产工人、农民给予“从宽录取”的补偿性政策。随后作为补偿性高考加分政策的加分对象逐渐扩增了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以及退役军人等考生。改革开放后,为了培养人才、弥补高考制度不足和促进素质教育发展,高考加分政策的加分对象逐渐增加了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体育特长生、奥赛获奖者等考生,目的是为优秀学生或特长生创造条件,以激励这部分群体进一步发展,为国家发展培养综合性或专业性人才。此外,为保障国家发展和社会服务需要,报考定向性专业或院校的考生具有降分录取的机会。因此,从高考加分政策的目的进行分类,高考加分主要分为三类:补偿性高考加分政策、鼓励性高考加分政策和定向性高考加分政策。
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主要是地方政府为了激励当地教师的发展、为了补偿艰苦地区教师的贡献、为了鼓励非教师专业人才以教师为职业,规定其子女在参加高考时享有加分的优惠政策。比如,河北省规定“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可加20分。云南省规定“在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工作十年以上,并且现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师范院校者加20分”。类似加分项目的地区有贵州省、西藏自治区。这些加分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鼓励教师以“教育世家”为争优创先对象,有利于引导教师到贫困地区工作,也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以教师为职业,甚至有利于提高教师质量、扩大教师规模以及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但以父母的身份或职业为附加条件作为考生是否具有高考加分机会的标准和依据,其是否具有合理性?
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是地方政府基于其有助于提高地方教师素质、提高地方教学水平和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等目的而出台的。从地方政府管理的角度而言,这是合理的。但教育毕竟不同于其他社会管理手段和工具,教育涉及的是培养人的实践活动——培养具备一定态度、知识、技能的人的实践活动,尤其是高等教育。一个人所受的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往往决定其日后的发展机会、成功程度及社会地位。因此,人人都渴望接受高等教育。但在高等教育资源仍然有限的国情下,只有那些通过高考选拔并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才具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分数成为衡量考生是否具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最主要标准,往往1分之差就决定成百上千考生是否具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2009年山东省文科一本线在595分以上,10分之内有5041名考生;而理科在585~595分之间则聚集了14100人。[1]正因为分数对于能否接受高等教育具有决定性作用,许多有条件的高考考生及其家长往往将高考加分政策视为获取或保障高等教育权利的自我救济手段和方式。[2]实际上,地方政府也正是以此为契机出台了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从而达到或实现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目的,但这显然不符合高考加分政策是为了补偿教育弱势群体或鼓励优秀学生、特长生的初衷。同时,利用地方行政手段让教师子女群体在高考制度上获得额外的加分政策,意味着损害了非教师子女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这是有悖公平的,显然是不合理的。
二、对加分对象是否合理的分析
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4条至第50条有关高考加分的规定中,主要有三类加分对象:第一类是补偿性加分对象,如第46条规定降低分数的项目: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第47条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第49条规定优先录取项目:同等条件下,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第二类是鼓励性加分对象,主要是指高中阶段在德智体等方面具有突出发展或贡献的考生,具体为第44条和第45条规定的对象: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此外,第47条规定: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第三类是定向性加分对象,第50条规定: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不同类型高考加分政策对象具有不同特点。补偿性加分对象的主要特点:第一,加分对象主要是少数民族、部队退役士兵以及因公伤残亡的烈士、警察等高危险性特殊职业者的直系子女。第二,加分标准主要取决于社会文化弱势地位及特殊职业的影响情况。鼓励性加分对象的主要特点:第一,加分对象主要是受教育者中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单项发展的优秀学生、特长生或思想政治品德突出者。第二,加分机会和加分标准取决于考生个人能力和已经取得的成绩,不取决于父母具有某种职业和身份;表现在需要通过各种智力、体力、技术含量等竞争非常激烈的考试、考核及鉴定,并取得指定的名次或国家标准才能获得加分资格。定向性加分对象的主要特点:加分对象不必是优秀学生、特长生,也不必是处于文化弱势群体,但必须是报考国家或相关院校指定性的专业的考生;降分录取标准往往取决于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及院校上,比如所报考的专业往往是农林、石油、矿业、勘测等专业。
从三类高考加分对象及其特点可见,教师子女明显不属于高考加分政策的对象。从补偿性加分对象而言,教师作为从事国家教育文化事业的职业人员,其个人文化素养及文化知识不是每个社会阶层都具有的,尤其是对于社会底层工人、农民工及农民等弱势群体而言。此外,根据阶层复制理论,教师的文化优势一定程度上往往遗传或影响子代,这意味着教师子女的文化水平和知识素养在高考竞争中比一般阶层孩子更具有优势。再者,教师所从事的职业不属于国家高危险性职业,其子女也不是烈士子女。因此,作为教师及其子女难以被定义为文化弱势群体,当然也就不属于补偿性高考加分政策的对象。从鼓励性高考加分对象而言,教师子女高考加分往往是因其父母的“教育世家”称号或教师职业身份,并非通过个人具备某种能力,并通过考试考核后而获得的。所以,教师子女高考加分也不属于鼓励性高考加分对象。从定向性高考加分对象而言,部分省区规定教师子女考生报考省内师范院校才具有加分资格,似乎属于定向性加分政策的对象,但师范生是否属于诸如农林、勘测、石油探测等较少考生问津且工作环境艰苦的定向性专业,这是值得推敲的问题。
三、对加分原则是否合理的分析
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主要有三种合理性原则:平等原则、差异原则和补偿原则。[3]作为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之一的高考加分政策,地方决策者结合自身教育资源情况,根据差异性原则制定了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这显然是合理的,但地方决策者进行教育资源分配过程应该在平等原则及补偿原则基础上追求差异原则,而不是舍弃前者直接追求差异原则。教育政策的平等原则要求受教育权平等和受教育机会平等。权利平等废除了基于性别、身份、出身、地位、职业、财产、民族等附加条件的限制,体现了社会对所有成员的“不偏袒性”和“非歧视性”。机会平等是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所设立的制度,保证社会成员平等的参与机遇,它要求社会提供的生存、发展和享受机会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始终均等。教育机会平等实际上是一个追求教育资源或教育利益过程的平等,在这个过程中,社会要毫不偏袒地为所有人提供同样的机会。[3]
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以考生父母是否具有“教育世家”身份、是否在艰苦地区作过贡献、是否以教师为职业等作为附加条件来决定考生是否具有高考加分的权利,是有悖于受教育权利和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的。这意味着在同等条件下,非教师子女的考生会因父母不具备某些附加性条件而失去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其次,合理的高考加分政策应当建立在考生自身努力基础上,只有当考生通过自身努力具备了某种条件或达到了某种标准时才享有加分资格,加分与否不应当取决于父母的身份或职业。依靠父母而取得加分资格的政策,从某种程度而言,是一种遗传式的或连带式的教育优惠政策,而这种形式的“教育优惠是建立在封建等级制度和人身依附制度的基础之上的。”[4]这显然也是不符合教育政策的平等原则的。此外,高等教育作为社会阶层流动的主要途径和阶层再生产的复制方式,往往决定考生将来的生活处境及社会地位。教育弱势群体往往因缺乏接受高等教育机会而维持或陷入更贫弱的阶层,教育优势群体却往往能够获得更多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而维持或晋升为更具有优势的阶层。在高等教育资源或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一定的情况下,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有助于推动教师及其子女群体向社会上层流动,却意味着原本处于不利地位的“裸考生”失去脱贫致富的机会后会继承父辈的贫困,甚至损害了已达到高等院校或优质高等院校录取线的“裸考生”的利益,他们将被排挤出高等教育门外。
综上所述,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确实存在诸多不合理的方面,但它同时也具有合理的一面。宏观上不利于社会结构的稳定发展,中观上不利于高等教育的稳定发展,微观上不利于受教育者的健康成长。但教师子女高考加分政策在地方发展和管理实践中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实用性及有效性掩盖了其不合理性。在特定国情及教情的历史时期,类似实用性和有效性地方高考加分政策将在一定的时期内存在,但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应当本着受教育权利和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合理原则,把政策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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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本分数线
目前贵州省还是处于文理分科的高考选拔,2022年贵州省高考各批次分数线。第一批本科院校,理工类451分,文史类549分;第二批本科院校,理工类360分,文史类471分;高职(专科)院校,理工类180分,文史类180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依据人数来划定。一般按略多于计划数划定,多数是计划数的1.1 ~1.2倍,全省考生按考分的高低排下来,排到该人数时分数多少,就是当年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只有达到该分数的考生才有资格参与录取。
各批次院校的控制分数线控制分数线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按略多于某批院校计划录取总数划定的一一个“分数”。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录取,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根据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过程中将上线人数再按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由招生院校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贵州各大学分数线:
一、理科
1、
贵州大学(434分)
2、
贵州警察学院(430分)
3、
贵州民族大学(419分)
4、
遵义医科大学(418分)
5、
贵州师范学院(415分)
6、
贵州财经大学(412分)
7、
铜仁学院(407分)
8、
贵州理工学院(403分)
9、
贵州师范大学(402分)
10、
贵州医科大学(402分)
二、文科
1、贵州师范大学(535分)
2、贵州理工学院(522分)
3、贵州警察学院(520分)
4、贵州师范学院(519分)
5、铜仁学院(518分)
6、贵州民族大学(517分)
7、贵州医科大学(517分)
8、遵义医科大学(516分)
9、
遵义师范学院(512分)
10、贵州财经大学(511分)
法律依据:
《贵州大学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1、自主选拔招生。对经过我校自主选拔面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贵州省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填报贵州大学志愿者,学校按自主选拔录取规定予以录取。农村籍自主选拔面试合格考生,按照学校《2014年自主选拔招收农村户籍学生招生简章》公布原则予以录取。自主选拔在本科第一批次前投档。
????2、艺术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术科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含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统考的音乐类、
美术设计类和
舞蹈学术科专业测试合格),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
????3、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经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国家一级运动员按照规定,单独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批次按各省安排批次进行录取。
????4、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
????5、少数民族实验班招生。少数民族实验班与少数民族预科不同。民族实验班为第一批次投档录取的四年制本科;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完成一年学习后升转到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四年。
????6、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面向贫困县的定向专项计划,面向贵州省范围内的贫困县招生,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一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考生自愿填报相应县定向就业专业者,录取后一周内须与相关县政府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具体签订协议时间在学校招生网另行通知),毕业后由相应县政府帮助安排就业。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7、专科升本科计划。
(1)在全省文化统考上线的基础上,对参加专业课考试学生确定专业成绩和考生总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的总成绩排序,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首先比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2)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当年各专业考试成绩确定;
(3)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将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专业要求:
1、我校外语类专业须有生源省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成绩。
2、
建筑学专业、
城乡规划专业、
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无色盲、色弱。
3、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口齿清楚,无残疾。建议女生身高1.55米以下(不含1.55米),男生身高1.68米以下(不含1.68米)考生不要填报。
????第十五条 我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至二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不限。
????第十七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主要为大学
英语,少数学生可经所在学院推荐选择修读大学
日语、大学
俄语、大学
法语、大学
德语作为外语必修课程。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以上就是请问,我老爷爷是退伍军人,我高考能加分吗全部内容了,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关注0533升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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