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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政策会议 北京市教委关于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0-27 11:12:14 | 0533升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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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政策会议 北京市教委关于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甘肃高考加分改革政策及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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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肃高考加分改革政策及方案公布

我省召开深化高考加分改革推进工作视频会议,公布了《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就我省目前执行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进行调整和改革。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时宁国,省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克平,省卫健委二级巡视员益瑞渊及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教育考试院等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在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主会场参加会议。会议由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光亚主持。
《方案》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精准施策、有序减少、确保稳定”为原则,进一步了减少加分项目,规范了加分分值,精准确定了加分区域、群体和条件。
《方案》对保留的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其中,“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一项,自2020年高考起,调整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一项,自2023年高考起,调整为“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政策中,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即自2023年高考开始),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两州五县”)长居汉考生与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调整一致,加分分值统一为20分。此类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适用于全国所有高校。2020-2022年,我省“两州五县”考生执行现有的加分政策。自2023年起执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条件,即“两州五县”考生在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基础上,须具有实施加分政策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我省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逐步列为地方性加分项目。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即自2023年高考开始),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此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以上两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保持不变。
在地方性加分项目中,我省将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及长居汉族考生的加分政策。
2020-2022年,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执行现有的加分政策和条件,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2023-2025年,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2026-2028年,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自2029年高考起,全面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020-2022年,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执行现有地方性加分政策和条件;2023-2028年,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自2029年高考起,非“两州五县”地区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与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同步取消。
2023-2028年,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考生执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条件,即考生在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本人须具有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我省将逐步取消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政策。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根据《方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政策不适用于预科、定向、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投档录取。
各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招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在各市(州)、县(区)国家教育考试指挥中心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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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政策会议 北京市教委关于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教委关于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教委关于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5〕11号

各区县教委、体育局,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教育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并报教育部备案同意,现将本市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本市积极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保证了高校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得到了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高考加分政策对于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元评价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高校招生方式多元化的推进,部分高考加分项目的作用已逐渐被取代;个别高考加分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引起群众强烈反映。因此,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首都教育实际,按照“减少项目、缩小范围、降低分数、透明公开”的思路,调整和规范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更好地发挥高考加分政策的积极导向作用,确保本市高校招生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二、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的主要内容
(一)加分项目和分值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2016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有关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省级优秀学生;
(2)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10项)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
(3)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4)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含获得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的考生);
(5)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5.下列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6.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二)相关说明
1.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2.上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从2016年开始实施。
3.关于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项目,将按照教育部整体部署,从2017年起,加分考生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保持5分不变,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申请高考加分考生资格的审查;体育、科协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相关赛事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的认定和严格管理;民族、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民族成份认定和户籍变更有关工作标准和程序,坚决防范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2016年5月8日起施行。 0533升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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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0533升学网(https://www.0533.net)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1、一般情况下,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

2、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是指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此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法律依据:《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30号(教育类056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或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优惠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各省(区、市)结合本地情况,制订了适用于面向本省高校投档的其他少数民族加分项目。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基础教育的普及,部分加分项目有必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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