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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随迁子女高考 厦门海沧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证明材料说明](/draw/thumb/101355/12fdc5f6b9f07e275f92d7a4b32f9098.png)
2012届福建省户籍考生可异地直接报名参加高考
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12届高考(微博)报名将于今年12月进行,届时,本省户籍的考生可以在高考报名时自主选择在学籍地还是户籍地报名以及参加考试。
政策:从“跨地借考”到直接报考
我省2011年已经实行省内考生在异地市参加高考的政策,但当时还叫“异地市借考”。在2011年福建的高考大军中,有一支342人的特殊考生群体——他们户籍在福建省内甲地,但本人却就读于省内乙地。2011年高考期间,这342人不用舟车劳顿地赶回户籍地,而是直接在乙地参加高考。这就是2011年福建省高招新政中引人关注的一项——省内户籍的考生可在学籍地高考。
这个令家长们拍手叫好的政策,源于今年福建省的两会提案。据省教育考试院林其天介绍,在今年初的省两会上,不少来自厦门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希望根据当下社会发展实际,修改一下高考政策,允许那些不在户籍地上学的本省孩子,也可以就地参加高考。到两会结束前,省招生考试部门对提案进行正面回应,表示原则同意在2011年高考时实行“允许跨地借考”。
今年3月14日,省招生考试部门以文件形式,正式作出了关于做好普通高考考生跨县(市、区)借考工作的通知。通知对“跨地借考”的高考生提出了3个条件:一是考生具有借考地二年以上(含二年)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学籍;二是考生父亲或母亲持有借考地的房产证或暂住证;三是考生父亲或母亲近两年在借考地有纳税或缴交社保的记录。
“今年这还是叫借考。”林其天表示,“从明年起,这些想跨地的考生可直接就在异地报名申请、异地参加高考,再也不用回原籍报名申请了。届时这些繁杂的手续就可以省去不少,考生将会更方便地选择参考地。”
跨省异地高考仍有难度
目前全国上下关于“异地高考”的呼声越来越高,不过从目前的情况看,跨省异地高考仍有一定难度。
省招生考试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在我省入学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尚不能跨省借考。具体原因是各省的考务安排和政策、考试内容等都不相同。而且我省已经实行高考自行命题多年,外省籍的考生借考,可能存在阅卷、招生等方面的矛盾。不过,全国的异地高考还处在酝酿阶段,我省明年是否会实施要视教育部的规定而定。
省内“跨地借考”只是开头
不少业内专家认为,我省推出的省内异地高考新政策,给省内考生以异地参加高考的方便,体现对考生的人文关怀。事实上,“跨地借考”并非福建独创,类似做法在河南、安徽等一些省市实行过,引起良好反响。2009年,教育部专门对“借考”做出规定,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允许考生在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一省之内的高考考题完全相同,省内招生通常是全省统一投档、录取,因此,省内“异地借考”操作难度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可为何却未能在全国推行呢?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主要有两大原因:首先,教育部的规定并非一个强制的规定,所以,一些省市就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不实行“异地借考”。其次,实行省内跨地市借考,需要一定的人力、精力的付出,一些政府部门可能怕添麻烦,于是还是按照户籍属地原则操作高考报名、组考。
熊丙奇表示,去年7月颁布的我国《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到,要“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这是相比“省内异地借考”难度更大的“跨省异地借考”,考生面临考卷不同、各地录取机会不同等现实难题。由此可见,要探索“跨省异地借考”,必须首先解决好“省内异地借考”,如果省内异地借考这一难度颇小的措施都难以推行,就难以指望“跨省异地借考”了。
(福建省教育厅)
0533升学网
厦门海沧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证明材料说明
积分项目 证明材料 基
础
分 1.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在厦的暂住证及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无需打印,通过平台数据交换完成)。暂住证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在厦门市居住满一年以上且目前在海沧区居住(中间间断累计不超过三个月)。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商品住房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满足近一年连续暂住的,可视为符合暂住时间的基本条件。附加分不以此方法计算得分。
3.适龄儿童父(母)亲在厦门市的从业证明。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门市务工满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随迁子女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
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最近2年(2013年9月—8月)在厦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1年(12个月)以上的证明。(该证明无需家长本人提供纸质材料,由区教育局直接通过数据交换,向地税部门查询核实) 实际
工作
生活
积分 暂住年限 随迁子女父(母)亲的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超出基本条件规定年限(一年)的部分可以非连续暂住累计积分,并提交以此计算累计积分的暂住证明。 参保情况 适龄儿童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该证明无需家长本人提供纸质材料,由区教育局直接通过数据交换,向地税部门查询核实)只以按时缴交社保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购房情况 1.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产权所有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亲,且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
2.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本人与产权人同一户口薄。
3.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
4.厦门市土地资源与房管局出具的《房屋产权查询证明》,查询人应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和房屋产权人。 计生情况 适龄儿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提供暂住地的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特别说明 上述暂住证、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及房屋产权证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同一人的。若房屋产权证为适龄儿童父(母)另外一方的,需适龄儿童与父母三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能证明适龄儿童与另一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法定证明。 附
加
分 另一方累加 1.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能证明适龄儿童与另一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法定证明。
2.另一方的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3.另一方在厦门市的从业证明,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4.另一方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该证明无需家长本人提供纸质材料,由区教育局直接通过数据交换,向地税部门查询核实)不足12个月的不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申请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其中,户口簿、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产权证或权籍查询证明等属于个人所有的材料,应同时提供A4纸大小的复印件,在与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可以使用双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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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
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现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教育局应采取积分的办法,做好随迁子女小学的入学工作。
二、积分入学办法要坚持分区申请、区级管理、市级指导、公开公平的工作原则。
三、适龄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达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参加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随迁子女父(母)符合在厦门务工、暂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可视同符合基本条件。
四、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计算积分。
(一)符合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 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 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3. 随迁子女父(母)在申请就学的行政区购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
4. 随迁子女父(母)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同一行政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5.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在厦门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
五、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暂住地或购置房产所在区,按规定时间向所在区教育局公布的报名点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暂住、务工、参加社会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有关积分的证明材料。
(二)计算并公布积分排序。各区教育局收集整理申请资料,会同各职能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并根据本区制定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计算办法,计算出申请人的总积分,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积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监督。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各区监察部门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三)公布招生学校学位。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后,结合本区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学位数,并向社会公布。
(四)志愿填报。组织经确认、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申请人到指定报名点填报入学派位的志愿。
(五)派位入学。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以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按本办法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要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八、各区教育局应根据本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以上,就是0533升学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厦门随迁子女高考 厦门海沧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证明材料说明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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